| 索引号 | 116104810160239447/2025-00809 | 发布日期 | 2025-09-05 | 有效性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人民政府 |
为进一步推进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暨药品监管领域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排查和防范药品零售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筑牢药品质量安全底线,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现向社会公开征集药品零售环节违法违规线索。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1.药品零售企业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通过非法渠道采购“回流药”二次销售;
2.药品零售企业购进销售药品未纳入企业质量体系管理,如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设立账外账、在核准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等;
3.药品零售连锁门店违反规定从连锁总部外的任何渠道获取药品;
4.药品零售企业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未经执业药师审核处方销售处方药、先销售处方药后补方、违规赠送处方药;
5.药品零售企业在处方药销售过程中通过私自印刷医疗机构空白处方,私刻医疗机构公章、医师个人签章等方式伪造药品处方、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自动生成虚假处方;
6.超范围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
三、线索征集方式举报
电话:12315 029-38814906
信函渠道:兴平市市场监管局药械监管科,兴平市县门西街70号,邮编:713100。
四、注意事项举报材料通常包括:被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涉嫌构成违法行为的相关事实和证据材料。提供的图片、视频应清晰,线索和证据材料应当客观真实、尽量详细,以便执法人员迅速、准确地开展调查核实工作。举报内容应真实客观,不得虚构、夸大事实或诬陷他人,否则将依法追责。欢迎社会各界客观、如实进行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对提供违法线索的公民信息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
兴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