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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李钢庆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兴人发〔2026〕21号

索引号 116104810160239447/2026-00533 发布日期 2026-07-30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兴平市人民政府

市监察委员会:

2026年7月30日兴平市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任命:

李钢庆同志为兴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张晨同志为兴平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郭亚波同志为兴平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许永同志兴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岳粉莉同志兴平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韩军同志兴平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兴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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