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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刘原方同志免职的通知

兴人发〔2025〕21号

索引号 116104810160239447/2025-00721 发布日期 2025-09-29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兴平市人民政府

市人民法院:

2025年9月29日兴平市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免去:

刘原方同志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以上免职事项由市人民法院抄送市司法局,报上级人民法院备案,并向社会公告。


兴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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