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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远方等同志辞去兴平市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兴人发〔2024〕41号

索引号 116104810160239447/2024-00526 发布日期 2024-12-03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兴平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9日兴平市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4年11月29日兴平市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

接受王远方、李升鸽、王卓越、许骞、庞陕维、鲁凯、李恒国、王印涛、来满选辞去兴平市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王远方同志的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升鸽同志的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卓越、许骞同志的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自行终止。

以上决定由市人大常委会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兴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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