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4810160239447/2024-00348 | 发布日期 | 2024-05-16 | 有效性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人民政府 |
类型:B
签发人:刘小莉
尊敬的董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定期维护广场公用体育器械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体育事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您的建议极具建设性,我们对此高度重视,并已展开专题研究,现就建议内容予以回应:
现阶段,我市还尚未将公共体育器材的维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公共健身器材主要依赖上级体育部门的彩票公益金配备。然而,近几年省市体育部门提供的健身器材数量逐年减少。部分健身器材安装时间较早,长期户外使用,受人为损坏和自然腐锈等因素影响,存在安全隐患,无法满足广大群众的健身需求。在排查过程中,我们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进行了立即拆除。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公共健身服务体系,我们将加强与捐赠器材单位和地方健身器材管理使用的主体责任,推动室外健身器材的升级改造,针对达到使用寿命的器材,我们将及时进行清理、淘汰,确保广大群众全民健身需求得到满足。同时,我们还将督促广场属地社区在健身广场设立严禁破坏标识牌,引导公众自觉爱护公共场所的健身器材,提升公共体育服务能力,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幸福感、获得感。
若提案回复存在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兴平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5月13日
(联系人:张立凯 电话:13572798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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