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810160239447/2022-05632 | 发布日期 | 2021-05-25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 |
类别:A
签发人:郭 段
陈友庆代表:
您在市第十八届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摩托车(自行车)违法查处力度的建议》已经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对于电动车辆的管理,交警大队一直将其作为我们的重点工作,我们做了以下工作:
一、首先,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增强他们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意识、参加保险意识和自我安全防范意识,规范行驶、控制车速,把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人员伤亡降低到最低限度。
其次,加强电动车的管理,首先在源头加强电动车辆的上牌的法律法规的宣传,电动摩托车要求必须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车辆必须上牌,行驶中驾驶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目前相关规定均是佩戴安全头盔,通过大力度的交通安全宣传加大驾驶人遵法通行的交通安全意识。
第三,加大对违法电动车的查处力度。在违法现象比较突出的重点路段、重点路口,加大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治理,形成对电动车管理的高压态势,从而逐步遏制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加强对电动车的管理是新时期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我们交警大队将按照“政府牵头、部门参与、综合协调、齐抓共管”的思路,通过联合行动,有效规范电动车的管理,截止今年五月份,集中对非机动车专项整治做到每月不少于两次,对非机动车违法共查处2200余起,其中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行为1200余起、闯信号400余起、不按车道行驶700余起,我们将加大查处力度,努力把问题解决在源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使我们的交通秩序更加和谐畅通!
谢谢代表对我市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会尽最大努力为市民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此复
兴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1年5月22日
联系人:赵 海 琦
联系电话:3882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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