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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通报 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运行 正文

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全市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 000014349/2024-00289 发布日期 2024-04-03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兴平市人民政府

各镇办、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测检查通报工作的通知》(陕政公开办〔2021〕7号)、《咸阳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咸政办发〔2022〕50号)的要求,市政务信息中心组织开展了2024年第一季度全市政务新媒体监测检查工作,检查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截至2024年3月29日,全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共计23个,本季度监测检查发现不合格政务新媒体共计2个。不合格的政务新媒体分别为:“多彩庄头”微信公众号、“兴平禁毒”今日头条号。

二、检查情况

在本季度政务新媒体监测过程中,“多彩庄头”微信公众号、“兴平禁毒”今日头条号出现连续两周未更新情况。其他政务新媒体运行正常。

本季度要求转载上级重要政策信息20条,兴平市自然资源局、庄头镇等部门未在本单位政务新媒体账号及时转发相关信息(各单位重要政策信息转载情况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1.加强日常监管。各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继续按照中省咸对政务新媒体工作的要求,加强日常监管,严格审核,杜绝出现安全、泄密、无互动回应以及两周内无更新等单项否决问题,确保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有序运行。

2.加强内容保障。要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加强内容审核,杜绝错敏字词及固定表述错误的出现;要按照规定时限发布更新内容,每季度发布不少于3条的本单位原创信息;要及时转载上级重要政策信息,规范菜单栏目分类设置。

3.及时整改交办问题。各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及时整改季度检查通报发现的问题,并于4月8日前将整改报告报送市政务信息中心(公开科)。

附件:2024年一季度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doc   


兴平市政务信息中心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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