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810160239447/2026-00460 | 发布日期 | 2026-06-25 | 有效性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人民政府 |
各镇(街道)中心小学,各初中,局直单位:
现将《兴平市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务必遵照执行。
兴平市教育局
2026年6月24日
兴平市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方案
为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省、市关于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巩固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整治“暗箱操作”和“掐尖招生”行为,严肃查处招生入学环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不断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教育焦虑,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服务教育强国建设。
二、招生政策
(一)招生原则
义务教育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同步录取。
(二)招生对象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仅限于一年级和七年级。
一年级招收2020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兴平户籍适龄儿童、随迁子女和特殊群体子女。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区学校提出申请,由兴平市教育局批准。
七年级招收具有兴平户籍学生、随迁子女和特殊群体子女中的适龄学生。
(三)招生范围
1.公办学校在兴平辖区内,按划定的学区范围招生。
2.民办学校在兴平辖区范围内招生。
(四)入学方式
1.公办学校按学区免试登记入学。
(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在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房户一致、房户不一致、随迁子女和特殊群体子女登记后,剩余学位对本校六年级毕业生直升。)
2.民办学校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入学。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录取的由报名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入学。
3.特殊群体子女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由兴平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一人一策”提出教育安置意见、分类入学。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依据有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三、招生程序
(一)时间安排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须通过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系统,实行报名、材料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2026年兴平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程序为:
1.县区及学校公布招生政策。6月25日前,通过兴平政府网和兴平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安排、公办学校学区范围、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及入学资格条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等招生政策。7月1日前各学校公布招生细则、咨询电话,并设立线下服务站,进行招生政策宣传。
2.网上报名登记及资格审核。7月17日至21日,适龄儿童少年家长通过手机登录“秦务员”APP或电脑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进入“教育入学一件事”,按办理程序上传户口本、住房证明、居住证等资料,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家长可随时查询资格审查进度和录取结果,各校线下服务站为家长网上填报提供指导和帮助。7月22日至27日,各公办学校对报名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民办学校由教育局对报名学生资格进行审核;两次线上审核不通过的,告知携带相关资料转为线下办理。
3.实施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7月31日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民办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现场公布录取结果。8月1日至2日,由报名地教育局统筹安排民办学校“摇号”未录取的学生,东城城区户籍到兴平市中登记,西城户籍到高新二中登记,其他返回户籍对应学区学校登记。
4.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10日前,由各学校向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入学通知书》。
5.开学报到注册。8月30日至31日,适龄儿童少年持《入学通知书》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
(二)选报类型
网上报名登记时按学生户籍情况,分为户籍类和随迁类两大类情况。
1.户籍类:指适龄儿童少年具有兴平户籍,根据学生户籍和居住房产是否在同一学区内分为:房户一致、房户不一致。
房户一致类:是指兴平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任意一方户籍均在同一学区内,按照户籍地址在对应学区学校进行登记。
房户不一致类:是指兴平户籍但户籍和房产地址不在同一学区内,要在住房所在片区学校登记就读的,按照房产地址在对应学区学校进行登记。
2.随迁类:是指户籍在兴平市外,但在兴平居住半年以上的经商、务工等人员子女,按照居住证地址在对应学区学校进行登记。根据户籍所在地情况具体分为:跨省随迁、省内跨市随迁和市内跨县区随迁三类。
3.特殊群体类:残疾儿童少年、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入学进行线下登记。
(三)录取顺序
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按学校招生计划分类分批录取,具体录取顺序为:①特殊群体类--②房户一致类--③房户不一致类--④随迁子女类。即:学校首先录取特殊群体类,其次是房户一致类的学生,再依次录取房户不一致类和随迁子女类。
(四)登记资料
1.房户一致类: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等。
2.房户不一致类: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已购买商品房,房产证正在办理的,提供购房的网签备案合同及付款凭证。
3.随迁子女类: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和居住证(兴平市公安局签发)。
4.特殊群体类: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等4类特殊群体,分别按照《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陕政〔2023〕152号)、《陕西省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细则》(陕应急〔2019〕147号)、《陕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陕公政〔2019〕92号)、《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异地就学办法》(教民厅〔2022〕1号)等文件要求落实相关优待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按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兴平市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各学校要切实履行责任,充分结合实际,强化组织保障,明确程序时限,精细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一校一策”制定招生入学方案;要进行学区适龄儿童摸底调查,加强生源变化分析,科学预判招生情况,充分做好学区范围摸底排查,确保所有学区范围精准识别,全覆盖、无盲区;要强化纪律要求,共同遵守和维护良好的教育招生秩序。城区热点学校要主动开展招生自查自纠,加强风险预判,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密切做好舆情管控,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格招生程序。各校要严格按照全市统一规定的招生工作时间节点组织实施招生工作,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要求,严格执行统一标准,规范进行系统填报网上招生。要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流出证明或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优化简化招生流程,及时向社会公布入学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探索实施多孩子女长幼随学政策,坚持自愿申请、就近就便,但不得自由择校。学校不得把预防接种证明作为入学报名的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严格招生计划管理,确保不新增大班额,逐步消除“大校额”。
(三)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各校要主动加强学区划分、招生办法、资格条件、时间安排、报名流程等群众关注的政策宣传培训。提前组织小学六年级学生家长和幼儿园大班幼儿家长进行专题培训,宣传解读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家长操作指南,让家长准确掌握网上报名登记流程和要求。各校要设立线下报名服务站,安排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物资设备,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提前明确告知入学所需提交的材料内容和具体要求,为线上报名有困难的群众提供耐心指导和周到服务,实现一个清单告知、一套表格填写、一个场所提交,推进“线下只进一门”。要及时对学区内学龄人口变化趋势预测分析,对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加强舆情监测,稳妥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矛盾问题,对不实招生信息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回应群众关切,严厉打击抹黑教育政策、破坏教育公平的言论,积极正向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持续加强控辍保学。坚持预防为主,持续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夯实“七长责任制”,严格执行“一册两表四书”,扎实进行适龄入学摸排,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强化控辍保学动态监测,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困境儿童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要严格履行通知、报告、劝返职责,对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及时报告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以“国学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五)坚决禁止违规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所谓的“择校费”“意向金”,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面试、评测、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严禁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严禁以各类证书、证明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六)规范分班和学籍管理。各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要求,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定,不得擅自变更。秋季开学后,各校要及时完成小学新生学籍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坚持进行学籍核查。规范执行学籍注册接续各个环节审核,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为违规招生建立学籍、转接学籍。
(七)加强民办招生管理。各中心小学要加强对辖区民办学校的招生监管,严格执行计划招生、公民同招、线上报名、同步录取。对于超计划、违反程序招生的学校,一律不予建立学籍,学校更不得学期中间违规接收插转生、借读生。对出现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核减招生计划。
(八)加大处罚问责力度。招生入学是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的重要内容,各校要严格遵照执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监督,严防权利寻租、利益输送等违规违纪行为,自觉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市局将对群众反映问题建立台账、逐一核查处置,将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督查,对发现问题要举一反三,立行立改,坚决纠治。对招生问题频发、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顶风违纪的学校和个人,将严肃追究学校负责人责任,严肃问责,坚决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
市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029-38822445
市教育局招生投诉电话:029-3881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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