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810160239447/2026-00130 | 发布日期 | 2026-03-31 | 有效性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人民政府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黄河禁渔期管理,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渔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黄河保护法》有关规定和《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关于做好2026年度黄河流域陕西段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2026年兴平市禁渔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渔区域
兴平市区域内水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所有天然水域、湖泊和渭河流域(兴平段)水域。
二、禁渔期
2026年4月1日0时至7月31日24时
三、禁渔行为
1、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严禁一人多杆、一杆多钩等所有形式垂钓的行为。并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全年禁止“电毒炸”等非法捕捞和违规垂钓行为。
2、在水生生物重要的产卵区域,严禁扎巢取卵、挖沙采石和从事其它影响水生生物生态的活动。
3、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
4、禁止制造、销售和使用禁用渔具。
5、禁渔期间,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的,或在渭河流域、水库等针对特定渔业资源进行专项(特许)捕捞的,执行专项(特许)捕捞有关规定。
6、禁鱼期违规垂钓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法处罚
对违反禁渔期相关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黄河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对在禁渔期内开展电、毒、炸等严重渔业违法行为的由有关单位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期间凡阻碍、抗拒渔业行政执法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监督举报电话
咸阳市农业农村局 029-33822040
兴平市农业农村局 029--38822394
兴平市水产管理站 13892072888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兴平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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