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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公示公告 正文

关于开展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

索引号 116104810160239447/2026-00091 发布日期 2026-03-01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兴平市人民政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陕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兴平市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

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

二、认定对象

兴平市行政区域内2025年度安置残疾人就业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

三、认定办法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二)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四、申报办理

兴平市已全面启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完全实现“全程网办”和“跨省通办”,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选择在线办理。

(一)在线办理

1.登陆陕西省政务服务网(zwfw.shaanxi.gov.cn/sx/public/index)完成政务服务体系注册。

2.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点击“跨省通办”专区,点击陕西省“跨省通办”,跨省通办事项按部门分类选择“省残联”选项,点击下方“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办理进入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

3.点击“我要申报”,按照系统要求按序进行填报。

(二)现场办理

1.办理地点:兴平市残疾人服务中心(县门街29号老法院院内)

2.联系电话:029-38822100

五、所需资料

(一)在线办理请按照网报系统要求进行填报,系统将自动获取残疾职工(工资、养老、医疗、证件信息等)相关信息进行核验。

(二)现场办理所需资料

1.《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1份要求: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所有项目不得缺。

2.人社等部门出具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个人台帐(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证明)。

3.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双方签字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签订的劳动合同。

4.税务机关出具的工资收入申报证明:应包含每月收入、申报单位等信息。银行流水或其他工资发放凭证等。

(三)以劳务派遣方式安置残疾职工就业的用人单位现场办理所需资料

1.劳务派遣协议(需由劳务派道单位和接收用人单位双方加盖公章)

2.劳务派造用工认定情况说明(需由劳务派道单位和接收用人单位双方加盖公章)

注:除提供《劳务派道协议》、《劳务派造用工认定情况说明》外,还需提供现场办理所需的其他资料。

六、相关说明

(一)2025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用人单位的申报通过审核后,认定数据将同步发送至税务机关,同时可自行下载打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

附件:1.网报简易申报指南

      2.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3.劳务派遣用工认定情况说明


兴平市残疾人服务中心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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