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810160239447/2026-00086 | 发布日期 | 2026-02-28 | 有效性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人民政府 |
依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陕建发〔2025〕125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陕建发〔2025〕123号),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咸政发〔2023〕13号),我局已完成《兴平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6-2030年)》编制工作,现将专项规划予以公示。
规划期限:2026-2030年。
规划范围:规划编制范围为兴平市中心城区建成区,衔接兴平市城市体检范围,划定规划面积26.59平方千米。规划范围涉及城东街道、城西街道,东至迎宾大道,南至连霍高速,西至省道104,北至莽山公园。
规划目标:本次城市更新以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为目标,以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打造五大发展标杆:建设枢纽链接、辐射带动的区域综合服务核心;打造古今辉映、文脉永续的历史文化传承样板;塑造精致宜居、全龄友好的美好生活实践典范;构建蓝绿交织、低碳智慧的生态文明建设标杆;打造安全韧性、高效协同的现代治理示范窗口。
到2030年,创新完善以需求为导向、以项目为牵引的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全面开展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建设,实施八大城市更新任务,让城市成为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的空间。具体实现以下目标:
(1)D级危险住房通过拆除、封存、改造等方式全面消除安全隐患,C级危险住房通过加固、改建、重建等多种方式,持续推进危房解危。
(2)建立对住宅小区“体检查病,改造治病”的有序更新改造长效机制。
(3)完整社区覆盖持续扩面,城市更新重点片区完整社区覆盖率100%。
(4)培育具有典型代表新业态、新场景代表性的老旧街区,具有创意产业集群、创新文化引领的老旧厂区。
(5)建立城市无障碍设施问题台账,因地制宜改造提升无障碍设施。
(6)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75%,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下,城市生活垃圾焚烧覆盖率达80%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75%以上,严重易涝积水点消除比例达100%,老旧燃气管网改造完成率100%,逐步建成城市生命线安全监管平台。
(7)新增和改造一批口袋公园、社区公园,城市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92%以上。
(8)积极推动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和保护方案全覆盖,保护利用率达100%。
公示时间:2026年2月28日-2026年3月27日。
如广大公众有合理化意见或建议,请于2026年3月27日前将书面材料递交至兴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兴平市南关路5号 联系电话:38836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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