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2024-00780 | 发布日期 | 2024-06-26 | 有效性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人民政府 |
各镇(街道)中心小学,各初中,局直各学校:
现将《兴平市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兴平市教育局
2024年6月24日
兴平市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秩序,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4〕11号)和咸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咸阳市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工作方案>的通知》(咸政教基字〔2024〕137号)《关于印发<咸阳市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咸政教基字〔2024〕151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对象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仅限于一年级和七年级。
一年级招收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兴平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特殊群体子女。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区学校提出申请,由市教育局审核批准。
七年级招收具有兴平户籍学生、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特殊群体子女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原则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实行以县为主管理,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
三、招生范围
(一)公办学校在兴平辖区内,按划分的学区范围招生。
(二)兴平市审批的民办学校在兴平辖区范围内招生;咸阳市审批的民办学校在兴平辖区范围内招不满的,由兴平市教育局向咸阳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按批准计划可以跨县域招生。
(三)任何民办学校严禁不得跨县域和咸阳市域招生。
四、入学方式
(一)公办学校按学区免试登记入学。
(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在保证符合条件的学区子女、随迁子女、特殊群体和跨区就读登记后,剩余学位采取小升初直升。)
(二)民办学校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入学。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入学;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录取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入学。
(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由兴平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一人一策”提出教育安置意见、分类入学。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相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五、政策宣传
(一)公布招生方案
6月15日前,兴平市教育局根据辖区内公办学校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因素核定各校起始年级招生计划。6月26日前各学校依据教育局招生入学方案拟定本校具体招生工作方案,并经包抓科室和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基教科备案。
(二)招生政策宣传(6月30日--8月30日)
2024年兴平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宣传采取局领导包片、科室包校的包抓机制,包抓科室和被包抓学校共同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宣传工作方案,积极规范地共同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确保招生入学政策人人知晓,适龄儿童家长应知尽知。
1.第一阶段:集中宣传阶段(6月30日--7月4日)
全市教育系统集中开展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宣传。
①各学校以展板、海报的形式在学校大门口、学区内各社区、小区门口等醒目位置,公布本校新生入学政策和登记须知(招生计划、入学条件、所需证件资料、学区划分图和咨询电话等内容),开始安排专人值班负责接待群众咨询,规范开展招生宣传。
②各校利用多种媒体平台发布学校招生宣传新生入学政策和入学须知(各城区学校要编制规范的本校招生公告经基教科审核后在兴平教育微信公众号阳光招生专栏发布),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形式,针对学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开展“校园开放日”等招生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招生宣传氛围。
③教育局基教科、监察室、职成科等相关科室成立联合招生整治小组,加大招生监管力度,开展阳光招生专项整治督查,严厉查处招生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家长、争抢生源、提前掐尖招生、炒作“状元”升学率等违规行为,确保招生秩序良好。
2.第二阶段:走访宣传阶段(7月5日--7月16日)
在春季学期期末开展控辍保学适龄儿童少年摸排走访和入学政策宣传。
①各义务段学校对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提前进行摸排走访,建立并完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名册及统计表。主动对接镇、街道、村、社区和公安派出所,核对户籍适龄人口信息,逐家逐户上门走访,按户籍片区发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通知书,务必做到“不漏一户,不少一人”,告知招生入学政策,面对面做好宣传讲解,展示学校特色亮点,树立良好教育形象。
②各校做好小学毕业生小升初政策宣传工作,特别是农村初中和中心小学要主动联系对接,坚持巩固农村学校“5+4”改革成果,为毕业生及时打印学籍卡和发放素质报告手册,通过召开小升初学生家长会进行初中入学政策再宣传再动员,做好学区内小升初学生衔接服务,确保生源稳定,学生有序升学。
3.第三阶段:审核宣传阶段(7月17日--8月30日)
在暑期招生登记审核阶段开展登记审核相关问题解答和政策宣传。
①各城区学校选派一名认真负责、熟悉招生政策的人员,每天在教育局设立的招生集中咨询点,接待前来咨询的群众和家长,联系协调本校处理招生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及时回应群众的关切疑惑,稳妥解决家长的入学困难。
②教育局联合招生整治小组及时查处办理群众举报或反映的招生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关注舆论舆情,发现问题线索和突出矛盾,立即调查处理,严肃追责问责,规范各校招生行为。
六、招生程序
(一)公办学校
1.公布计划
兴平市教育局按照咸阳市教育局相关文件通知精神,6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2024年兴平辖区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范围、招生登记时间和入学资格条件及证明材料清单。
2.审查登记
(1)审查登记时间:
7月17日至7月24日,学区户籍、随迁子女、特殊群体和跨区就读四种类型进行登记审核。
①学校登记初审:7月17日至7月20日各校对申请登记的户籍、房产、务工等信息进行审核,登记并建立《招生入学起始年级信息登记名册》电子档和纸质档(格式见附件5),每人一个档案袋按顺序整理存放登记原件及相关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逐个对照核查。安排专人入户实地核查并存留核查记录,对接相关部门进行公安局派出所户籍(居住证)核查、住建局房房产核查、市场局务工(经营)核查等证件审核,确保登记证件和信息合法、真实、准确、有效。
②市局联合复核:7月21日至7月24日教育局对各校招生登记资料进行复核备案。由教育局审核小组到城区各学校,对照《登记名册》现场逐个审核登记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一份学校存档,一份教育局存档);审核通过后,将校长签字确认的名册,报教育局基教科备案存档。
(2)登记类型和程序:
①片区户籍:兴平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任意一方户籍均在学区内,按照户籍地址在对应的学区学校进行审查登记。
资格审查至少提供以下资料:①适龄儿童少年全家户口簿(户籍登记日期在7月17日及以前)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内已经实际居住的自有房屋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确系无房户的以户籍住址为准。
②随迁子女:外地来兴平市投资、经商、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四证”审核制度,按照居住证地址在对应的学区学校进行审查登记。
资格审查至少提供以下资料:①居住证: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的居住证(居住证签发日期在7月17日及以前);②户籍证明:适龄儿童少年全家户口簿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③务工证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兴平市的就业证明(兴平辖区用工单位的劳务合同或者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④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镇(街道)开具的流出证明。
③特殊群体: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携带有关材料到相关部门审核后,在7月24日前报兴平市教育局基教科,按照相关政策安排落实。
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教政办〔2013〕7号)、《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及咸阳市公安局、咸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咸阳市关于落实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咸公通字〔2018〕174号)精神,妥善做好符合条件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的入学工作。对兴平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兴平市教育局《关于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子女自主入学绿色通道的通知》要求,可根据其意愿选择公办学校入学。
④跨区就读:兴平户籍但户籍和房产地址不一致,要按住房所在片区学校登记就读的(东城或西城域内的城区学校之间不允许跨区),按照现住房地址在对应的学区学校申请登记,如登记人数大于学校空余学位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录取,未被录取的,统筹安排到调剂学校就读。
资格审查至少提供以下资料:①适龄儿童少年全家户口簿(户籍登记日期在7月17日及以前)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正在实际居住的房屋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相关证明(需查看缴款发票、银行按揭手续等,交房日期至少在7月17日及以前,商品房实际交房日期以住建局提供为准);③户籍所在镇(街道)中心小学或初中出具的流出证明和入学通知书。
3.安排民办未录取学生。8月1日至2日,统筹安排民办学校“摇号”未录取的学生,东城城区户籍到兴平市中登记,西城户籍到华兴中学登记,其他返回户籍对应片区学校登记。
4.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3日公办学校向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入学通知书》。
5.开学报到注册。8月30日至31日,适龄儿童少年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注册。
(二)民办学校
1.公布招生资格学校及招生计划。6月30日前由咸阳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2024年具备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名单及起始年级招生计划。
2.资格审查领取报名条。欲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查,领取民办学校网上报名条。
(1)审查时间:7月17日至7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3:00至5:00。
(2)审查地点:兴平市县门街东路兴平市教育局对面青少年活动中心二楼。
(3)资格条件:
①兴平户籍:兴平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任意一方户籍在兴平市。资格审查至少提供以下资料:①适龄儿童少年全家户口簿(户籍登记日期在7月17日及以前)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②七年级新生需提供全国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学籍卡要加盖学校公章)。
②随迁子女:外地来兴平市投资、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资格审查至少提供以下资料:①居住证: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的居住证(居住证签发日期在7月17日及以前);②户籍证明:适龄儿童少年全家户口簿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③务工证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兴平市的就业证明(兴平辖区用工单位的劳务合同或者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④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或镇(街道)开具的流出证明。⑤小学毕业生需提供全国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学籍卡要加盖学校公章)。
③特殊群体:按政策要求进行审核。
3.网上登记报名。7月21日至24日凭网上报名条登录咸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台 (http: //jyj. xys. gov. cn/ )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1所民办学校。
4.公布登记报名信息。7月26日前,由咸阳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登记报名情况;向各市区县教育局反馈在民办学校登记报名的学生信息。
5.实施电脑随机录取。7月31日前,对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民办学校所在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摇号),现场公布录取结果。未被登记报名的民办学校录取的,由教育局统筹调剂安排。
6.发放录取通知书。8月3日,各民办学校向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录取通知书》。
7.开学报到注册。8月30日至8月31日,适龄儿童少年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注册。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到民办学校但未按时报到注册而空余出的学位作废,不再补录。
六、工作要求
1.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各学校要按照《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方案要求,认真研读并准确掌握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各级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充分结合实际,强化组织保障,明确程序时限,精细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一校一策”制定招生入学工作方案,6月26日前报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备案并严格执行落实,切实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广泛宣传加强引导。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宣传工作,积极主动向群众广泛、精准宣传招生入学政策,合理引导家长预期。要设立学校招生入学咨询台,公开咨询电话,明确负责人员,耐心为群众解释招生入学政策,并提供必要的便民服务,人性化温馨服务。坚决禁止因政策解释不清、态度恶劣、电话无人接听、门难进事难办等影响恶劣、有损教育形象的情况发生,坚决杜绝推诿扯皮、问题上交、激化矛盾、上访群访现象的发生。各校在招生期间要特别加强风险研判,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3.坚决禁止违规招生。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或通过培训机构变相组织提前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变相“掐尖”选生源;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民办学校招收起始年级以外的其他年级学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优秀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借读、空挂学籍跨校就读。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4.持续强化控辍保学。各校要持续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严格执行“一册两表四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各校要在秋季开学前进行辖区适龄儿童少年摸底,对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就读情况做到底子清、去向明、佐证齐;按照控辍保学工作要求,及时向辖区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发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通知书》,督促监护人按时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根据残疾儿童的残疾程度和家庭意愿,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和送教上门等形式,做到“一生一案”,确保每一名适龄残疾儿童接受适合的教育,并建立学籍。完善脱贫家庭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子女、留守儿童帮扶机制,对有辍学倾向的学生及早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发现辍学动向,严防学生失学、辍学,从源头杜绝失学、辍学发生,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监测户)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保障有学上、上得起学。
各学校对于因监护人流动而在户籍地无监护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按规定出具《无监护条件流出证明》并进行详细登记,做好控辍保学第一手资料,要做好审核把关,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流动失学辍学。各校要准确掌握在户籍地外入学学生情况,凡从户籍地流出到县市区以外就读的学生,必须持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镇(街道)开具的外地就读流出证明。
5.加强招生入学管理。
(1)加强招生入学管理。要严格按照招生入学登记合格名单进行审核并注册学籍,不在招生合格名单或者未经审批超计划招生的不予审核注册学籍。秋季学期起始年级不允许转学流动,坚决杜绝通过开学后插班转学等变相招生入学的现象。对于非起始年级转学学生,务必在开学一个月内办理完成学籍转接手续。对于所有转入学生,首先要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对转学学生学籍信息进行查询审核,坚决杜绝转学留级,坚决杜绝“假休学真留级”现象。
(2)切实消除大班额。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务必严控招生计划,义务段各年级班额必须控制在55人及以下,禁止存在大班额的年级接收插转班,坚决杜绝新增大班额,确保消除现有大班额的同时,逐步消除“大校额”,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由规模发展向内涵发展转变,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
(3)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各校务必在11月1日前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要严格《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为违规招生建立学籍和办理学籍转接。各学校不得招收不足龄学生,不得接收复读生,对于违反规定造成学生无法学籍注册的,将追究接收学校相关人员责任。
(4)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和学籍注册审核流程及要求》执行;任何民办学校都必须通过网上报名录取,按规范程序招生。超计划、违反程序招生的,一律不予建立学籍,更不得学期中间违规接收插转生、借读生。
6.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各学校要妥善做好残疾儿童、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特殊群体的入学工作,把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入学作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重点。各学校要积极与民政、公安、市场监督、卫计、社区及村民委员会联系,充分结合暑期大家访工作和控辍保学适龄摸排工作,对辖区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脱贫家庭适龄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少年认真摸底,建立档案,采取得力措施,积极创造条件、统筹安排,确保他们能全部按时入学、安心学习。
7.加大招生处罚问责力度。招生入学是教育系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重点内容,各校务必按照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严格落实招生工作纪律,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保证咨询(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畅通有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导、随机抽查等方式,对中小学招生工作进行督查。对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扰乱招生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学校校长予以免职,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确保中小学招生工作风清气正。
附件:
2.兴平市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对照表及秋季起始年级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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