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810160239447/2025-00601 | 发布日期 | 2025-07-04 | 有效性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人民政府 |
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兴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总体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兴平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4日
兴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总体方案
“十五五”时期(2026年-2030年)是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承上启下、加速转入高质量发展轨道的关键阶段,也是兴平加快融入咸阳主城区、全面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阶段,规划编制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科学编制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具有重要意义。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规划编制重要论述、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中发〔2018〕4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以及中省咸“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持稳重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锚定加速融入咸阳主城区、全面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总体目标要求,积极布局和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统筹关键领域优先发展、薄弱环节重点突破和长远发展能力建设,准确研判未来一个时期兴平发展的基本趋势和阶段特征,着力扬优势、补短板、保安全、强基础,科学谋划“十五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的发挥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立足基础与统筹全局相结合。立足兴平实际,深入分析国内外经济、科技、金融等领域发展态势与趋势,精准确立兴平在全国、全省、全咸阳中的定位,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科学提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目标、新思路、新举措。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锚定到2035年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要求,细化“十五五”时期必须完成的阶段性目标;聚焦制约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难点、堵点、痛点,明确破解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的途径和方法。
——坚持全面规划和突出重点相结合。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谋划提出事关全局的大思路、大战略,体现规划的前瞻性、引领性,以省咸确定的编制目录为纲,瞄准需要办成的大事、急事、难事,聚焦可操作性和务实性特点,合理确定规划编制目录,提高规划实施的实效性。
——坚持纵向衔接和横向联动相结合。健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度体系,强化规划衔接落实机制。纵向上,做好国家、省级、咸阳市级规划衔接,确保发展主题保持一致,重点方向协调统一;横向上,强化各类规划与发展的衔接,发挥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作用,增强专项规划支撑作用,完善统一规划体系,形成规划合力。
三、总体安排
(一)总体规划纲要
总体规划纲要即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全市发展战略在规划期内的阶段性部署和安排,是编制空间规划、专项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纲要》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起草编制。
1.思路研究阶段(2024年12月-2025年6月)。开展全市“十五五”规划前期重大问题研究,围绕重点领域进行调研座谈,组织谋划“十五五”重大任务、重大工程和重大政策,形成全市重点领域研究成果,报送市委、市政府审定。
2.编制草案阶段(2025年7月-2025年10月)。组织开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终期评估,形成“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报告。全面开展调查研究,起草形成《纲要(草案)》初稿、征求意见稿。
3.衔接完善阶段(2025年11月-2025年12月)。广泛征求并吸收相关部门、镇办,各领域专家及社会各届意见建议,11月底前形成《纲要(草案)》。开展与省级和咸阳市级“十五五”规划《纲要》、市本级专项规划的衔接,对《纲要》(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4.审批印发阶段(2026年1月-2026年5月)。按程序将《纲要》(草案)》先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市委常委会议、市委全会、市“两会”审议,《纲要》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市政府将印发实施。
(二)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是指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指导该领域发展改革以及审批、核准、备案重大项目和政府安排投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的重要依据。专项规划是全市“十五五”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市级有关部门编制,须与省、咸保持相关专项规划和全市“十五五”规划《纲要》相统一,涉及空间要素的还须与全市国土空间规划进行衔接。
市级专项规划划分为重点专项规划和一般专项规划,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具体见附页)。管理清单内政府部门编制的专项规划报请市政府批准,其中重点专项规划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一般专项规划冠“经市政府同意”字样,由编制部门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印发实施。除中、省及咸阳市有要求的外,未列入目录清单的规划原则上不编制,清单外确需编制的市级专项规划报市发改局衔接备案,由编制部门印发实施。具体安排:
1.研究阶段(2025年2月-2025年6月)。市级各相关部门根据本方案,开展规划编制前期研究工作,理清基本思路。
2.编制阶段(2025年7月-2025年9月)。市级各相关部门编制形成专项规划初稿,并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就专项规划初稿中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将重要内容事项纳入到全市“十五五”规划纲要中。
3.衔接印发阶段(2025年10月-2026年10月)。完成专项规划论证、征求意见等工作,与上级专项规划、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全市“十五五”规划《纲要》充分衔接,按程序报批。
清单内专项规划应于2026年9月底全部印发,或于上级专项规划出台后3个月内印发。
(三)高新发展规划
高新区发展规划编制要符合全市“十五五”规划《纲要》总体要求,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彰显特色,合理确定发展目标和任务。高新区发展规划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编制,编制时间与全市“十五五”规划《纲要》保持同步,具体安排:
1.研究编制阶段(2025年1月-2025年12月)。完成“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编制、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等工作,并与全市“十五五”规划《纲要》衔接一致。
2.审批印发阶段(2026年1月-6月)。将高新区“十五五” 发展规划(草案)按程序报市政府常务会审定后,由市政府印发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镇办、市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谋划,精心组织推动,选配政治素质强、业务水平高的骨干力量组建工作专班,并确定联络员与市“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联络和协调,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文件下发2日内,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局。规划《纲要》编制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列支专项资金予以保障,专项规划的编制经费同步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市规划编制任务。
(二)深入调查研究。聚焦关乎全市“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关键性、引领性、深层次重大问题,深入开展重点问题研究。要加强对“十四五”规划执行情况的监测评估,进一步理清发展的制约瓶颈,认真分析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提出“十五五”时期发展目标任务,特别是要瞄准“十五五”时期的迫切、短板最突出的间断性任务,研究推出一批重大工程和项目,夯实项目对规划的支撑。
(三)大胆探索创新。在传承以往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努力打破传统思维惯性和路径依赖,充分发挥智库作用,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提升规划编制工作成效。坚持开门编制规划,问计于民,问需于民,主动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提高规划编制过程的社会参与度。创新规划表达方式,做到图文并茂、内容丰富、准确生动,让人民群众看的懂、记得住。
(四)注重有效衔接。坚持统一规划体系的工作要求,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同级规划相互协调”的原则,做好各类规划的衔接协调,各类规划要同步启动、同步研究、同步编制。各部门要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汇报沟通,积极反映我市重大发展诉求。要统一规划管理,确保规划涉及重要指标、工程项目、政策举措信息互通、取向一致,各类专项规划与全市总体规划相互衔接、相互支撑,各有侧重,形成规划“一个体系一张网”。
(五)规范编制程序。要进一步规范编制程序,制定规划编制方案,严格按照既定时间节点、工作流程开展前期研究、文本起草、征求意见、衔接协调、规划论证、发布审评等各个环节工作,实现程序规范化、制度化,推动全市规划编制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1.兴平市“十五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