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81016023573G/2022-00217 | 发布日期 | 2016-03-04 | 有效性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财政局 |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为依法处置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止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切实做到防范和有效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兴平市人民政府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实行严格界定与控制。
一、我市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变动情况
(一)2014年底政府存量债务余额。经省财政厅对我县2014年底政府债务清理甄别结果进一步核查核实,我市2014年清理锁定的存量政府债务余额为3.6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3.67元;专项债务:0.01亿元。
(二)2015年政府债务减少情况。截止2015年底,政府存量债务偿还了0.48亿元,还款资金来源为财政预算资金和自有资金。
(三)截止2015年底,我市政府性债务余额5.9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5.97亿元,专项债务0.01亿元)。
二、我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化解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中、省、市上有关精神,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科学制定合理的融资和还款计划,逐步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通过增加收入减债、节约减债、争取上级专项补助等方式,积极偿还政府性债务,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建立政府投资规模控制机制。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财政刚性支出与财政收入之间缺口不断加大。过度增加政府投资,既增加财政负担,又会产生新的政府债务,同时也会对民间投资产生“挤出效应”,不利于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建立财政风险预警制度。进一步完善债务管理制度、债务风险评价和预警机制、债务使用与偿还绩效考评机制加强债务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着力完善政府性债务偿还机制。凡属于政府性债务必须由政府统一管理,彻底扭转目前多头举债、分散使用、财政兜底的局面。严格确定偿债责任单位,确保落实偿债资金来源,并按合同规定按期还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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