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我局法治统计建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安排部署、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4年工作任务,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为兴平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统计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法治统计建设情况
(一)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法治宣传教育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全局干部集中学习的重要内容。组织领导干部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统计干部自觉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统计法治工作全过程。
2.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和省委省政府相关配套文件。一是政府引领学习。为确保《记录报告制度》及《陕西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工作的通知》得到有效落实,2024年1月2日市政府第一次党组会集中学习《记录报告制度》,2024年1月26日统计局集中学习《记录报告制度》及《陕西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工作的通知》。二是深入开展学习教育活动。2024年6月17日统计局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专题研讨会,提升领导干部对统计法律法规的认识,结合实际,制定学习计划,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实际行动。2024年10月14日开展《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主题党日活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和省级配套文件,实现统计法律法规及制度要求的全员覆盖。三是推进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及宣传。2024年党校培训班中将《统计法》作为必修内容对领导干部进行教育培训,通过案例教学、互动研讨等方式,增强领导干部的统计法治观念。结合“9·20”统计开放日和统计业务培训时机,广泛普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发放《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等统计宣传资料5000余份,发放印有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品2000余份,发放宣传手册300余份,现场解答统计调查对象提出的各种疑问,普及统计法律知识。通过宣传,有效提高了社会公众的依法统计意识,进一步推进统计公开透明,引导社会各界关注统计、理解统计、支持统计、配合统计,培养自觉遵守统计法意识的务实举措。
(二)围绕统计法治建设部署,贯彻落实统计职责任务
1.夯实防惩统计造假责任。今年上半年国家专项统计督察组对我市统计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2024年7月15日咸阳市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根据《咸阳市印发〈咸阳市统计局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专项统计督察整改落实工作抽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咸政统发〔2024〕28号)文件要求,兴平市统计局成立专项统计督察整改工作专班,明确整改工作重点和方向,全面梳理,扎实推进各项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咸阳市统计局督察所反馈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2.严格落实统计普法责任。坚持将统计普法宣传教育融入统计调查和统计服务全过程,在统计执法检查和数据核查过程中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重点选取配合度差、法律意识淡薄的调查对象加强教育,以案释法,有效提高了统计调查对象对统计法的敬畏心以及守法自觉性。
(三)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强化统计法律震慑作用
1.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为推动统计执法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进程,统计局积极组织局分管法治工作领导、法制科全体人员参与统计执法实务培训,全程参与全省举办的统计执法工作高级培训会议,深入学习并掌握最新的执法程序、执法标准、执法要求,以及案件高效处理和案卷规范化管理的精髓,不断强化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根据统计法律法规的变化和执法实践的新要求,组织复训或专题培训,确保执法人员能够及时掌握最新的执法知识和技能。自今年8月初至11月初期间,统计局持证统计执法人员积极响应省、市级别的执法检查抽调任务,通过多次参与实战执法检查,在实践中不断磨砺,提升个人的执法技能与水平,为构建更加严谨、高效的统计执法体系贡献力量。
2.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2024年上半年,扎实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对抽取的8户企业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检查过程中,进一步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义务,确保关键岗位人员都被纳入责任追究范围。11月份,统计局积极筹备下半年“双随机”检查工作,向抽取的8户企业下发“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统计局坚持有违必罚的原则,绝不姑息任何违规行为,确保整改工作的全面性和严肃性。
二、存在问题
(一)统计执法人员力量不足。执法人员与监管对象比例失衡,统计执法力量与承担的统计执法检查、监督职能任务不相适应。截至目前,我局有一人持有国家统计执法证,今年通过执法考试一人。统计执法人才库后续储备力量不足,且并无专门的机关法律顾问。
(二)统计法治教育长效机制不健全。统计工作的复杂性和专业性日益增强,对统计人员的法治意识和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的统计法治学习制度,面对统计法规的不断更新和统计实践的快速发展,在覆盖面、深度和持续性上还存在明显不足。
三、建议
(一)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鼓励并支持统计人员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证考试,增加持证人员数量,确保执法人员与监管对象比例适当,以满足统计执法检查、监督职能的需求。同时,加大对现有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考虑建立统计执法人才库,储备具有法律背景和专业知识的统计执法人才。
(二)完善统计法治教育长效机制。拓宽学习渠道,除传统的线下培训外,利用网络平台、在线课程等现代技术手段,拓宽统计人员的学习渠道,提高学习的便捷性和覆盖面。鼓励统计人员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建立定期学习、考核和奖励机制,激发统计人员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2025年工作打算
(一)持续推动督察整改。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对照《整改方案》,以标准不降、要求不松、力度不减为原则,分类持续推进整改任务落实,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二)充分发挥统计职能。严格遵循中央颁布的《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的各项要求,坚决压实防范与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主体责任,强化统计执法与各业务领域的协同联动,优化统计核查、常规巡查、执法审查等监督体系,促进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的深度整合,共同实施统计专项督查行动,加大对统计监督成果的转化应用,以全面提升统计监督的效能与水平。
(三)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强化统计执法效能,着力增强执法队伍建设,举办专题培训活动,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与执行能力,针对兴平市统计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实施重点监督指导。同时,完善统计执法中的“双随机”日常抽查制度,确保执法检查与数据核实的常态运行。对统计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以此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与统计工作公信力。
(四)夯实基层基础建设。充分利用统计督察整改的落实过程,着力加强基层统计团队的建设。通过不断提升统计人员的专业技能,确保基层统计力量的稳固与壮大,从而有效推动统计数据质量的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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