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兴平市医疗保障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出台,标志着兴平市医疗保障管理工作正式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今年以来,兴平市医疗保障局把探索医疗保障信用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创新亮点工程,围绕医疗保障信用分级评价内容、评定方法、评定程序,以约束信用主体,提高医保基金有效使用率为重点,积极探索信用体系建设。
为了构建更加完善的医保信用监督管理体系,兴平市医疗保障局同步出台了《兴平市医保医师管理办法(试行)》,将医(药、护)师纳入信用体系管理范围,对其资格、职责、管理以及考核都做出了明确规定。旨在营造诚信守法光荣、失信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打造医疗保障诚信服务新环境。
医疗保障信用体系通过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医(药、护)师、参保人员信用数据的采集和分析比对,生成医保信用领域红、黑名单。对诚实守信定点医药机构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减少日常监管频次等激励措施,对诚实守信的从业人员实行适当倾斜政策。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分级监管。对列入“黑名单”的信用主体,根据失信类别和程度,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对各定点医药机构的准入和退出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对评价对象的强力约束和有效督促,为打造事前、事中和事后全链条医保信用监管提供保障,推动全市医保基金安全和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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