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法院依法对黄某、李某假记者敲诈勒索一案作出判决,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李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5月底,犯罪李某伙同黄某,驾驶假新闻采访车,“采访”我市某镇村民后,分别以《陕西日报》、陕西传媒网、《各界导报》“记者”名义对当事人李某某进行“采访”,并在镇政府、土地局等单位“采访”。随后,李某和黄某在各自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平台发布虚假消息,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以删帖、消除影响等为条件,先后敲诈勒索李某某现金2.3万元。
市法院认为罪犯李某、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冒“新闻记者”,以“曝光”负面新闻威胁“采访”对象,敲诈勒索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犯罪性质、社会危害、涉案金额、未遂情节、自首情节、认罪态度、主动退赃、被害人谅解等,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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