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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专题 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兴平 正文

中共兴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上半年法治建设目标责任考核暨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的通知

兴依法治市办函〔2021〕1号

时间: 2021-07-09 17:09:27
来源: 兴依法治市办
作者:
责任编辑: 林博

各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咸阳市及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任务,根据中、省、咸相关文件精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市开展2021年度上半年法治建设目标责任考核暨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

一、考核对象:各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二、考核时间:2021年7月9日- 7月18日,为期10天。

(一)自查时间:2021年7月9日- 7月13日,各单位开展自查后,将考核、检查所需资料整理、完善,以备查验、上报。

(二)检查时间:2021年7月14日- 7月18日,考核检查组开展考核检查、打分、汇总。

三、考核内容:

1、兴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兴政办函(2019)89号)中各行政执法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行政执法单位专项考核内容)

2、兴平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委员会关于印发《市级部门2021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的通知(兴考核发(2021)     号)中共性考核指标法治建设考核内容。(具体详见考核表)

依据以上2项分别对各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等2021年上半年法治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和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打分并汇总。

四、考核方法:

本次考核工作由兴平市司法局牵头,成立考核检查组,各单位对照工作任务的各项指标进行自查,再由考核检查组逐条检查、逐项打分并汇总上报。

五、考核分组和任务:

(一)第一组

组 长:晁晓菲(副局长)

副组长:杨高峰(所长)、裴寻乐(所长)

组 员:张玮、王艳、何苗、解倩倩、柳倩

被考核单位:市委办、政府办、市纪委监委、人武部、总工会、人大办、政协办、法院、检察院、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文明办、市妇联、政法委、团市委、编办、机关工委、党校、科协、文联、残联、工商联、关工委、红十字会、

(二)第二组

组 长:张现锋(副局长)

副组长:岳升库(所长)、田江涛(所长)

组 员:白瑞、沈翔、郑晨昕、常小春、刘叶

被考核单位:发改局、人社局、统计局、民政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交警队、审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信访局、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局、交通执法大队、文化和旅游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商务局、住建局、交通局、税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开发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

(三)第三组

组 长:张 宁(党组成员)

副组长:胡治国(主任)、马智光(副主任)

组 员:石海燕、罗勇、田晓维、宋姜红、赵静

考核单位:东城街道、西城街道、西吴街道、店张街道、马嵬街道、桑镇、汤坊镇、丰仪镇、阜寨镇、庄头镇、赵村镇、南市镇;供销联社、城投公司、征收办、工业园区、方志办、信息办、三创办、融媒体中心、档案局、招商局。

以上各组由市司法局各分管副职包抓,副组长带队检查,并承担考核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治市办综合科全体工作人员,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各单位考核资料及统计打分情况;联系督促有关部门、镇(街道)对工作任务的落实;通知、指导、对接相关单位开展迎检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全体考核检查组成员利用各单位自查期间熟悉业务,明确任务指标内容和考核检查标准,确保本次考核取得实效。

2、考核人员要严格按照法治建设工作任务的要求,明确考核分工、收集资料,并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打分。

3、考核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打分,现场发现问题,按照考核打分程序处置,不得徇私讲人情,不得搞变通。

4、严格纪律要求,不得接受被考核单位的宴请和馈赠,对违反纪律的人员将严肃处理。

5、各组组长带领组员使用单位提供的或经允许的私车开展考核检查,并保障考核车辆、人员安全。

6、考核结束后,各考核组将收集的资料及《兴平市法治建设考核打分表》复印留存后,将原件报送依法治市办综合科(联系人:柏杰,13109606665),经统计汇总后上报市委考核办和中共兴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兴平市法治建设考核打分表》

中共兴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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