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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索引号 000014349116104810160239447/2022-00109 发布日期 2022-04-22 发布机构 兴平市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的攻坚之年。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政务公开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特制定本要点。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聚焦企业群众需求,注重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的作用,全过程推进政务公开,全方位回应社会关切,全流程优化政务服务,全链条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全环节夯实工作基础,推动政务公开主要功能从“保障知情权”向“提高服务力”转变,助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助力我市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企业群众需求为工作导向,提升主动服务,落实精准服务,拓展多样服务,切实提高企业群众的获得感、认同感。

坚持法治化规范化。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履行法定公开义务,加强工作规范,提高公开质量,强化重点政务信息精细管理和规范公开。

(三)工作目标

围绕高质量发展、城市精细化管理、重要民生保障、政府自身建设等重点领域,加强标准化管理、推动公开服务创新,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到2022年底,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实现以下转变:公开视角从“政府持有什么”向“企业群众需要什么”转变,目标导向从“公开即上网”到“公开即服务”转变,统筹推进从“定规矩”向“解难题”转变,工作方法从“扩展面”向“深入点”转变,衡量标准从“规范化”向“实用度”转变。

二、着力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一)强化政务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公开前发布审查工作机制,各单位报请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发文时须同步明确公开属性,公开文件通过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司法局,落实单位:各镇办、市政府各部门)

(二)加强法定主动公开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持续扩展主动公开范围,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凡未涉密文件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动态更新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目录,推进清单目录深层次应用,实现与政府管理、政务服务的深度嵌入、有机融合,有效破除政务公开隔离于各项业务工作局面。(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落实单位:各镇办、市政府各部门)

(三)规范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质效,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制度,推进依申请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指南内容,不断提高群众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便捷度和实效性。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132号)要求,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有效降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发生率和纠错率,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牵头单位:市政务信息中心,落实单位:各镇办、市政府各部门)

三、着力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加强财政资金领域信息公开

认真落实政府预决算公开主体责任,严格公开时限、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方式,不断提高预决算公开水平。推进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及时做好政府债务限额、余额等情况公开。优化“财政资金直达基层”专栏,发布直达资金相关重要政策解读、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及时主动公开减税降费信息,让市场主体更好享受政策红利,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创造有利条件。扎实做好国有资产报表和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文件清单公开等工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落实单位:各镇办、市政府各部门)

(二)加强卫生健康领域信息公开

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融合各类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准确公开疫情防控相关政策、措施、数据等信息,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密切关注涉及疫情的舆情动态,提高信息研判和预警响应的及时性,针对相关舆情热点问题,快速反应、正面回应。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切实抓好公共卫生科普工作,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积极稳妥办理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采取有效措施保管并妥善处置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收集的个人信息。做好医保药品和服务目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配套医保报销政策调整发布工作。动态调整并及时发布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及医用耗材目录和支付标准。(牵头单位:市卫健局、医疗保障局,落实单位:各镇办、市政府各部门)

(三)加强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

聚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兴平市生态环境治理等重点领域,围绕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地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质量等内容,持续加大信息公开和解读力度,及时公开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相关信息。加大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着力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发布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信息。(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落实单位:各镇办、市政府各部门)

(四)加强重大建设项目领域信息公开

聚焦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建设项目,在批准和实施过程中,及时公开批准服务、批准结果、招标投标、征收土地、重大设计变更、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竣工等有关信息。充分利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领域信息共享和公开。拓宽公开渠道,积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行政审批局,落实单位:各镇办、市政府各部门)

四、着力拓展政务公开范围内容

(一)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进一步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工作方案》要求,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办理时限等信息,以公开透明促进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全面提升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重点领域公共服务水平。2022年5月底完成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同时上报市政务信息中心,并在兴平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落实单位:市教育局、卫健局、住建局、电力公司、生态环境局、交通局)

(二)持续推进全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建设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文件精神。2022年底前,东城办、西城办、桑镇、教育局、卫健局等5个试点单位完成示范点的创建工作,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落实单位:各镇办,市政府各部门)

(三)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

坚持把乡镇(街道)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结合起来,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探索形成上下衔接、相互呼应、整体推进工作格局。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积极构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建立政务公开示范点、推出全流程公开标准样板,带动全市公开工作标准提升,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2022年6月底前,各镇街道至少推荐2个村(居)务公开示范村,实现政务公开向村务公开进一步延伸。(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落实单位:各镇办)

(四)保障示范点建设经费投入 

加大对示范点建设经费的投入,确保示范点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政务公开示范点机构建设,充实人员,保障经费,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工作“五有五落实”,即:有组织、有安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办公场所落实、工作责任落实、规章制度落实、经办人员落实、运转经费落实。(落实单位:各镇办,市政府各部门)

五、着力提高解读回应质效

(一)认真落实政策解读制度

严格落实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三同步”要求,对出台的重大政策文件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解读信息。积极通过政策问答、图表图解、动漫视频等多种方式进行解读,进一步提高解读质量、丰富解读形式。(牵头单位:市政务信息中心、司法局,落实单位:各镇办、市融媒体中心、市政府各部门)

(二)精准做好政策宣传解读

加大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举措解读力度,落实政府部门主体责任,通过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等方式对政策性文件进行深度解读,优化提升宣传解读,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创新案例”评选和政策宣传解读月活动,切实加快推动政策解读服务群众便利。(牵头单位:市政务信息中心、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单位:各镇办、市政府各部门)

(三)积极稳妥回应社会关切

健全24小时政务舆情监测机制,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健全政务舆情风险研判处置机制,对重大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有效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隐患。充分发挥12345便民服务热线作用,规范运转流程,畅通民意诉求,保障诉求人合法权益,提升政府公信力。(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政务信息中心,落实单位:各镇办、市政府各部门)

六、着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一)推进权力配置和办事服务信息公开

及时更新发布权责清单,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全面推进机构职责法定化、权力运行公开化。及时更新发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推动服务公开应用场景化,有效提升政务服务的透明度、便利度。(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落实单位:各镇办、市政府各部门)

(二)推进行政决策公开与公众参与

深入总结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试点经验,健全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编制公开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事项目录,对直接涉及相对人权益的重大行政决策,定期开展“邀请公民代表进政府”、“大学生进机关见习”活动,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务信息中心,落实单位:各镇办、市政府各部门)

(三)规范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及时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信息。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本部门信息公开审核把关,严格把握公开时、度、效,依法依规保障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行政处罚信息要做到“有罚单、必公开”。(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落实单位:各镇办、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七、着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一)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

健全完善以市政府官方微信为龙头,各镇办及市政府各部门政务新媒体为支撑,反应灵敏、响应迅速的全市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依托“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规范报备工作,杜绝瞒报漏报、建而不管、失管脱管,杜绝指尖上的形式主义。严格政务新媒体开设管理,未经报备不得向第三方平台申请开设账号。规范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对群众关注度和利用率低、无力维护的坚决关停,不断提升政务新媒体规范化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政务信息中心,落实单位:各镇办,市政府各部门)

(二)加强政府网站建设

深化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推动政府网站互联互通融合发展,依托政策文件库、政策问答平台和政策小程序等,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更精准更全面的政务信息服务。2022年5月底前完成政府网站与咸阳市平台数据对接,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优化栏目设置,强化内容保障,特别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实用性和便捷度。(牵头单位:市政务信息中心,落实单位:各镇办、市政府各部门)

(三)加强政务公开专区建设

在市、镇、村三级全面建设政务公开专区,充分发挥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作用,健全完善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服务、政策宣传解读等功能设置,2022年6月底前配齐政务公开查询机,完成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线上线下一体化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政务信息中心、行政审批局,落实单位:各镇办、市政府各部门)

八、着力强化政务公开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政务公开主管科室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重点研究政务公开深化发展问题。(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落实单位:各镇办、市政府各部门)

(二)加强业务培训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积极组织承办“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观摩会与全市政府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业务专题培训班,支持各单位开展培训交流,通过观摩、集中学习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升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业务水平。(牵头单位:市政务信息中心,落实单位:各镇办、市政府各部门)

(三)加强考评激励

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根据有关规定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牵头单位:各镇办、市政府各部门政府)

(四)加强宣传引导

围绕推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服务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和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深入挖掘我市政务公开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积极向中、省、咸《政务公开工作交流》及各主流新闻媒体推介,着力打造兴平市政务公开工作品牌效应。(牵头单位:各镇办、市政府各部门)

(五)加强责任追究

各单位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违反政务公开工作规定的行为,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不力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提醒约谈,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落实单位:各镇办、市政府各部门)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中、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市考核办、督查室、政务信息中心将适时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通报结果。贯彻落实本工作要点的主要情况,将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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