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810160239447/2022-00107 | 发布日期 | 2021-07-16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 |
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兴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4日
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20号)文件精神,全面提升我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形势要求,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建设服务型政府夯实基础、筑牢根基。
(二)工作目标。到2021年底,建成全市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市、部门、镇(街道)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内容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依法主动公开意识全面增强,全市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主要任务
(一)选定示范点,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示范建设
选定1-5个镇(街道)或市直部门作为今年的示范点,探索出一套适应基层的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体系,着力在政务公开方式、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制度建设等方面大胆创新,取得突破,形成亮点突出、具有特色的试点成果,力求公开更高效、服务更便捷,带动全市基层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示范建设。(市政府办、市政务信息中心牵头,东城街道、西城街道、店张街道、教育局、卫健局负责落实)
(二)全面梳理,科学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对接,参照中、省级部门26个重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样本或模板, 于7月底前编制完成本部门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指导基层单位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各镇(街道)要对照重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于8月底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所有目录经市政府审核后,统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市政府办、市政务信息中心牵头,各镇街道、市级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优化升级,规范政务公开制度流程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践,围绕公开什么、由谁公开、在哪公开、如何公开等内容,进一步完善公开机制、规范公开流程、扩大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提高公开质量。要建立完善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依申请公开、监督考核等工作制度,将依法主动公开贯穿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明确不同岗位的公开事项、公开权限、公开程序和公开时限,做到政务公开操作与业务工作开展紧密结合、同步运作,推进政务公开内部流程标准化。要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要建设政务公开体验专区,政务服务大厅、图书馆、档案馆等公共场所要专门设立政务公开查询区。(市政府办、市政务信息中心牵头,各镇街道、市级各部门负责落实)
(四)规范设计,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严格按照《网络安全法》及《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的规定, 全面推行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构建网上政府的数据底座,推动公开、互动、服务融合发展,实现一网通查、一网通答、一网通办、一网通管。兴平政府网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平台要明确法定公开栏目和内容,推进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与咸阳市、陕西省、中国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数据联通工作。各镇(街道)、各部门应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建立健全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政务新媒体名称及徽标应简洁规范、容易识别,与主办单位工作职责相关联,并在公开认证信息中标明主办单位名称,主办单位在不同平台上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名称应保持一致;政务新媒体要以内容建设为重点,不断强化信息发布、政民互动、政务服务功能,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内容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保证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对未达到开办资格、确属无力维护的,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要清理整合。移动客户端要全面支持IPv6并支持在不同终端便捷使用。(市政府办、市政务信息中心牵头,各镇街道、市级各部门负责落实)
(五)完善机制,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拓展延伸
要以清单编制、群众需求、建立机制、统筹发展为着力点,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围绕村(居)党务、村情概况、村务决策、村级财务等重点内容,积极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村(居)延伸。要注重上下衔接,通过部门梳理、镇办会商、村级认可,全面梳理编制村(居)务公开事项清单,规范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和公开时限,明确村级公开主体责任和镇办公开监管责任,确保村级公开内容及时更新。要找准群众需求,最大限度地公开村民最期盼的问题,凡涉及基层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重点工程项目、公益事业、民生工程、美丽乡村建设、惠民政策等重点公开。要完善运行机制,将村(居)务公开情况纳入乡镇年度考评内容,注重抢抓新形势下深化农村基层廉政建设机遇,主动对接参与纪委部门开展的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工作,使两项工作融合推进,让村(居)务公开真正有抓手、能落实,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各镇街道牵头负责落实)
三、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
(一)围绕“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依法主动公开
1. 做好各类规划主动公开。依据《兴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兴政发〔2020〕5号)要求,我市十四五规划体系涵盖1个总体规划、1个空间规划、21个专项规划、12个区域规划。各规划编制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规范流程于10月底前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规划内容,同时做好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加强政府网站数据上下联通,便于各类规划与国家规划体系相衔接。充分展示“一张蓝图绘到底”的接续奋斗历程。(市政府办、市发改局牵头,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2.做好全市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和主动公开。12月底,编制完成《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推动重点领域制定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公示、应用,信用承诺、修复,“黑红名单”认定及“一部门发起,多部门响应”联合奖惩方面的规章制度。健全信用信息实时或定期报送机制,加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黑红名单”每个季度汇总公示一次。重点做好食品、药妆、医疗器械等民生领域市场准入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频次和力度,主动公开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信用承诺管理清单,并根据调整情况做好更新发布。(市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按职责牵头并负责落实)
3. 做好财政信息公开。通过本级政府网站统一平台全面集中公开政府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和相关报表;推进政府采购、专项经费使用信息公开;持续深化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偿还计划、偿债资金来源、债务率、偿债率以及经济财政状况、债务发行、存续期管理等信息;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村(居)延伸,并与村务公开相衔接。(市财政局牵头,各镇街道、市级各部门配合落实)
4. 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疫情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公开疫情防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点围绕散发疫情、隔离管控、流调溯源、精准防控、冷链物流、假期人员流动等发布权威信息。扎实做好疫苗接种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既要有效提示风险,也要做到科学精准,避免不当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规定,对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收集和发布的个人信息,采取有效措施并妥善处理。发布社会关注的重大政策、内容敏感的重要信息前,加强统筹协调,在实事求是的前提下,强化政府内部信息系统闭合,统一步调对外发声。做好爱国卫生运动、健康兴平等相关工作的信息公开,大力开展健康科普宣传,使健康生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健康生活习惯更好养成。(市卫健局牵头并负责落实)
5. 做好乡村振兴信息公开。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推进特色现代农业建设和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主动公开相关政策、规划、措施、进展情况。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将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纳入常态化监测对象,及时开展针对性帮扶,公开相关帮扶举措和成效,切实消除返贫风险。做好“精准扶贫”跟进、“精准扶贫”回访信息公开,保证巩固措施、进度公开透明,保证扶贫效果、回应公开透明,保证扶贫项目、扶贫资金使用公开透明,更好地实现扶贫过程中的干群联动、帮助配合,不断推进我市乡村振兴建设步伐。(市乡村振兴局牵头,各镇街道、“八办三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二)围绕宏观政策落地见效深化政务公开
6. 健全落实重大决策预公开。推进政府会议开放,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行政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方案拟定部门要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以及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有效引导预期,并以适当方式及时公开意见收集汇总、采纳等信息。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市政府办牵头,各镇街道、市级各部门负责落实)
7.加强重大政策发布解读。以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为重点,加强相关政策制定、执行落实情况和工作成效的公开。坚持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考虑、同步安排,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前,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解读政策,要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及时公开(文件下发3个工作日)以本部门或市政府名义下发的政策文件,文件制发牵头或起草部门应向政府办公室提供相应的解读材料,解读信息须与文件内容相符,解读材料应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等形式与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发布。抓好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文件起草单位应明确拟发文件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无明确公开属性建议或未说明不主动公开依据和理由的,不予发文。(市政府办牵头,各镇街道、市级各部门负责落实)
8. 加强政民互动增强回应效果。要建立完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参与渠道,并向社会公开。要建立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鼓励开展在线访谈、政策大讲堂、邀请公民代表进政府等主题活动,切实增进政民交流互动。建立政务公开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推进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加强市长信箱、“12345”服务热线、网上征集等意见建议的办理,畅通公众反映诉求的渠道,提升政民互动效果。加强舆情回应效果,紧紧围绕政务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以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实质性回应社会关切,认真做好已做出的承诺落实及公开情况,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房地产金融、工资拖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产、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市政府办、市政务信息中心、市委督查室牵头,各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围绕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推进政务公开
9.推进重点领域公开工作。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关切,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依法依规做好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文化教育、卫生健康、安全生产、税收管理、乡村振兴、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生态环境、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城市规划建设和市政服务等26个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各政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确定相关领域信息公开重点,进一步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依法主动公开政策制定、措施执行和落实情况,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各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牵头负责落实)
10.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公开。做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的贯彻落实。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验收、资金管理等9类信息,把公开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明确公开主体,强化公开时效。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各镇街道、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落实)
11.推进社会公用事业单位信息公开。10月底前出台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依法依规及时公开教育卫生、公共交通、水电气暖、社会福利、灾害事故救援、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气象服务和人工影响天气、公共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受捐款物管理使用等信息。(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牵头落实)
(四)围绕政务服务优化政务公开
12.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要求,依托陕西省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及时地向公众公开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政务服务的相关信息,方便公众查询。借鉴推广“不见面审批”等典型经验和做法,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推动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加快各级网站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推动政务服务形成市级统筹、整体联动、部门协同、一网办理的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负责落实)
13.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加强实体政务大厅建设管理,推动线下线上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对依申请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分批向社会公布“一次办好”事项清单。逐步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异地可办”。加强实体政务大厅软硬件设施配备,结合群众办事需求灵活设立综合窗口,避免不同服务窗口“冷热不均”现象。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落实)
14. 优化审批办事服务。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公开企业开办时间、建筑施工许可审批时间再减少一半的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对确需保留的证明材料,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严格实行清单管理。实行网上办事大厅与实体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建设和使用统一的咨询问答知识库、政务服务资源库,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负责落实)
(五)围绕抓保障促落实促进政务公开
15.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是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的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各项工作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位。要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专项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强配齐专职人员。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定期听取汇报、协调解决问题,为政务公开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分管负责人要直接参与、扛起责任,确保各项公开工作任务完成。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务信息中心)负责每年向市政府专题汇报一次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市政务信息中心牵头、各镇街道、各部门负责落实)
16.加强队伍建设。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做好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督查考评、平台建设和总结汇报工作。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条例》纳入基层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必学内容,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全市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政务信息中心牵头,各镇街道、各部门负责落实)
17.加强经费保障。将政务公开、政府网站建设运维、公众参与、人员培训等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政务公开工作顺利推进。(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18.加强监督考核。政务公开工作已纳入全市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各主管单位要积极履职尽责,加强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的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要按照“月检查、季通报、年报告”的方式,落实常态化监督考评工作要求,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要加强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强化督考并行,“奖惩”并重,对考评优秀的,要推广先进经验,给予相关单位和人员表扬奖励;对出现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市政府办、市政务信息中心、市委考核办牵头,各镇街道、各部门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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