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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征收补偿中心 内设机构 正文

内设机构

索引号 000014349116104810160239447/2022-07305 发布日期 2022-11-01 发布机构 兴平市

一、综合科

1、负责来电、来文(函)上传下达、接收、登记、传阅、审定、印发上报、存档等工作;

2、负责机关考勤、协调、督办相关科室有关事项,协同完善整理相关资料,统筹相关科室做好迎检及大项目、年终考核等工作;

3、依据国家政务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4、负责制定机关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5、承担机关日常办公用品的维修、购置、发放与补给工作;

6、负责领导交办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工作;

7、负责信息宣传、教育学习、党风廉政、法制建设、工会、党费收缴、组织、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8、负责拟定相关法律文书、经中心领导同意,答复媒体、网信、市长信箱、舆情快报等工作;

9、制定机关相关科室工作效能考评制度、机关干部思想学习、工作实绩等方面的考评制度;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科

1、认真贯彻《会计法》等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2、负责编制本单位经费预算、决算工作;

3、负责单位日常性支出、业务支出的管理及与相关部门的往来结算等工作;

4、负责单位后勤保障工作,做好干部职工劳资、津贴等相关事宜;

5、负责财务报销工作、报账、记账、算账、复查核对工作;

6、负责由本单位实施的相关项目专项资金的监管划拨等工作;

7、负责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监督工作;

8、负责会计凭证、账册、报表的整理、装订和归档工作;

9、负责资产管理工作,定期进行资产清查、核对,完善资产管理,做到账物相符;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建管科

1、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规范城市化改造秩序和行为,对拟改造区域开展地面附着物、构筑物及土地属性调查对接,汇集各类基础数据信息,包装推介旧城改建项目等相关工作。

3、协调编制旧城改造项目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性任务;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项目相关事项;

4、承办项目选址定点、建筑方案等可行性分析论证工作。

5、承办城市化改造项目方案的调研、论证工作,做好房屋评估机构、拆迁机构的外调、公示、选聘等日常工作;

6、承担城市化改造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项目五方责任主体的监管工作;

7、承办重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等外协及资料上报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征收补偿科

1、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房屋征收补偿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城市建设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日常工作;

2、对拟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调查结果;

3、对改建项目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测算征收成本,筹集改建资金,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请市政府审定房屋征收公告;

4、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进行指导和监督,协助有关单位落实安置房建设分配工作;

5、草拟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相关协议,协调解决征收补偿工作中的矛盾纠纷。

6、承办征收补偿工作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做好改建项目区域内征收补偿政策宣传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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