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810160239447/2022-07307 | 发布日期 | 2022-10-19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 |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市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
2、草拟征收补偿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和公示,草拟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报市政府审定发布。
3、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调查结果。
4、负责委托房屋征收实施机构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监督。
5、对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报请市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6、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安置房选址建设和分配工作。
7、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纠纷的调解和房屋征收过程中的信访调解工作。
8、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数据信息统计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9、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城市建设征收补偿中心主任 杨新创
办公电话:029--3873267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办公地址:兴平市中心大街北段 商务局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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