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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局 内设机构 正文

兴平市医疗保障局内设机构

索引号 00001434911610481MB2966490R/2023-00041 发布日期 2023-03-14 发布机构 兴平市医疗保障局

市医疗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内设6个职能科室,即:秘书科、法规与监督科、待遇保障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监管科、医药服务管理科、党建办公室。

1、秘书科

电话:029-38155801

职能:承担机要、保密、档案、车辆、信访、宣传、政务公开、安全工作;承担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和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承担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党群工作;承担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任用、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目标责任考核等工作。

2、法规与监督科

电话:029-38155802

职能: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起草各项规章制度,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监督医疗保障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拟订医疗保障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协议管理医药机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疗保障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审核汇总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工作;承担综合统计管理工作。

3、待遇保障科

电话:029-38155805

职能:贯彻落实全市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标准;统筹推进全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承担全市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各项补充保险工作;负责全市医疗救助工作;负责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4、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监管科

电话:029-38155803

职能: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贯彻落实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医疗保障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明确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社会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负责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工作;推进全市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工作;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负责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工作;推进全市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5、医药服务管理科

电话:029-38155809

职能:根据中、省、咸规定,贯彻落实和调整完善全市纳入医保支付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贯彻落实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标准;拟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全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全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贯彻落实全市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和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定全市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并实施。

6、党建办公室

电话:029-38155807

职能:负责全系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通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全系统干部的教育管理和廉洁自律规范。不断提高重点科室、重要岗位干部职工拒腐防变的能力;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要求,定期组织党风党纪教育、警示教育和作风建设教育活动;抓好理论学习,制定年度学习计划,确保学习活动正常有序开展;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定期培训等工作;按期召开党员大会,按照《条例》的要求,做好各项党建工作,不断加强支部建设。


负 责 人:医疗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   陈博

联系电话:029-38155801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星期一至星期五)

地     址:兴平市槐里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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