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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 部门职能 正文

部门职能

索引号 000014349116104817700076714/2022-00427 发布日期 2023-04-26 发布机构 兴平市应急管理局

兴平市应急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贯彻落实中、省、咸阳市委以及兴平市委关于应急管理和地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和地震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省、咸有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应急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部门、镇(办)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指导各镇(办)应急预案编制,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的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指导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有关应急救援工作,衔接驻兴解放军和武警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各镇(办)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依法负责全市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市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级有关部门和各镇(办)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安全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全市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订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负责应急救灾物资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负责下放镇(办)权责事项的业务培训、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

(十八)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市应急管理局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市应急指挥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大以上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2)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4)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 林场区和草原(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市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全市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市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与相关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具体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市本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镇(办)的安全生产工作。

(2)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要求,依法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杨伟

电   话:029- 38834989

办公时间:08:30—12:00   14:30—18:00

地址:兴平市县门街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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