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组织机构 市政府组成部门 应急管理局 部门文件正文
应急管理局 部门文件 正文

兴平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开展“十四运”期间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工作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116104817700076714/2022-00070 发布日期 2021-05-27 发布机构 兴平市应急管理局

各镇办安监站、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为“十四运”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市应急管理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

对全市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危险装置设施、重大危险源等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施工期间动火等特殊作业管理是否到位;坚决杜绝抢工期、赶进度、超负荷生产行为,严防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二、排查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

三、重点排查整治内容

1、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储存场所与周边安全距离是否满足标准规范要求的安全间距。涉及甲、乙类工艺装置、设施及储罐与厂外重要构建筑物的安全间距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是否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系统是否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是否投入使用。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并投入使用。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重大危险源监控设施是否处于完好运转状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是否正常投用,做到每天进行安全承诺公示,及时处置预警信息。

3、是否对可能存在的泄漏风险进行辨识与评估,辨识出可能发生泄漏的部位,落实具体防范措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超限报警等功能。气柜是否设置上、下限位报警装置,并设进出管道自动联锁切断装置。涉及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场所是否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现场检测报警装置是否具备声光报警功能。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信号是否发送至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

4、工艺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生产、储存装置及设施是否超温、超压、超液位运行;重大工艺变更是否开展风险评估并履行变更管理程序;对工艺或安全仪表系统报警是否及时处置,并有处置记录。

5、对可能发生严重泄漏的设备,是否制定带压堵漏、快速封堵等切断泄漏源的技术手段和防护性措施。

6、是否向不具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和车辆充装危险化学品或从不具备资质的车辆卸载危险化学品,充装卸载前,是否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人员的资质进行查验、核对、登记和存档,是否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状态进行查验登记;是否实行流向信息登记制度,对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和托运人、承运人、购买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等相关信息予以记录,相关资质复印存档,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7、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检维修作业、开停车等环节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全面排查防高温、防暴雨、防火、防爆、防泄漏、防静电等方面,并将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8、企业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是否落实到位;领导带班期间加强安全巡查,严禁员工酒后、熬夜后疲劳值班,严禁脱岗、串岗,严禁上班期间玩手机、打瞌睡,严禁违章违规操作等制度是否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巡检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对违反劳动纪律、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是否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相关要求

(一)各企业要扎扎实实开展自查自改。各镇办安监站要迅速将本《通知》传达给辖区内有关企业。各相关企业要立即组织开展全方位的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对查出的隐患做到措施、资金、时限、责任、预案“五落实”;凡是风险管控措施不完善、不落实的,要立即组织整改,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停产停用,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各镇办安监站、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按照本《通知》要求全面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对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要认真查问题、揭隐患,严追责、促整改,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要对查出的问题,督促企业扎扎实实落实整改,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提升;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又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停产停业限期整改;要坚持问题导向,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典型问题、重大隐患要提请市安委办挂牌督办。

(三)市应急管理局将组织执法人员对相关企业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在责任落实、管理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问题隐患整改责任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逐一整改销号。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将坚决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暂扣、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直至提请市政府予以关闭。

(四)各镇办安监站、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要按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一报表三清单”报送要求,每月15日前将本辖区本部门工作小结和排查整治进度表报市应急管理局。9月30日前将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市应急管理局   鲁敏娜 电话:029-38834808

                                                                                                                 兴平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5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