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81770006978K/2022-00050 | 发布日期 | 2022-08-15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信访局 |
为保守国家和机关秘密,维护信访局的安全和利益,保障信访稳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上级部门发来的秘密文件资料和机关制定的秘密文件,由专人负责收发和存档,并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传阅。传阅密件应当使用专用文件夹,要有登记签收手续,不得横向传阅,阅办人阅后应及时将密件退回。
(二)借阅、查询密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在规定办公室内进行,查询人要在登记本上签字后方可查阅。绝密级文件、资料等不得抄录、复印、拍照、录像等,因工作需摘抄的,要履行审批手续;摘抄时只能抄录有关内容,不得抄录日期和编号。
(三)局班子成员及各业务科室、中心干部开会、学习带回的秘密文件,一律交由办公室负责保密工作的干部负责登记、整理,按时间要求归档。
(四)办公室下发的关于信访稳定工作文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密件及印制过程中的安全。印制密件,必须按批准份数印制,不得多印、私留,印制中的校样、半成品、印板、废品等应当按规定及时销毁,需要保留的软盘、光盘等应当按密件管理,妥善保管,密件印好后,应当及时送到交办单位。
(五)涉密级文件不得复印,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经制发机关批准。复印件要视同原件密级进行管理。涉密级文件不得通过传真机传输。
(六)对涉密的文件、资料或其它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上级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须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七)局内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连接,必须加强管理,并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的学习。
(八)局各科室(中心)购买计算机及维修计算机须由本单位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把关,存有保密数据和文件的软盘一律不得带回家或各科室相互借用。
(九)保密领导小组半年检查一次全机关保密工作,年终进行保密工作总结,对查找出的不足,限期改正,对问题严重的科室或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十)严格控制各项国家秘密和知悉范围,因工作需要扩大知悉范围的,须经领导批准。
(十一)本制度由保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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