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81MB2971062R/2022-00568 | 发布日期 | 2021-08-04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乡村振兴局 |
根据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使用工作的通知》(咸乡振发〔2021〕2号)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41万元资金计划予以上报,计划依据我市贫困村、贫困户和社会发展实际,围绕贫困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等项目,对贫困村,贫困人口实施精准扶贫确定项目计划,经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认真考察论证并请示市领导同意,计划安排市级财政衔接资金641万元,其中:产业发展项目414.5万元,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项目220.5万元,项目管理费6万元。现将市级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安排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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