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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局 财务公开 正文

兴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索引号 0000143491161048MB2902112B/2022-00052 发布日期 2018-06-12 发布机构 兴平市卫健局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省和咸阳市卫生计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医药卫生计生体制改革。

2.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政策,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药事工作,制定全市中医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全市中医医疗、科研工作,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创新与发展。

3.编制全市区域卫生规划和社区卫生计生服务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规划和行业服务要素准入制度,协调卫生计生资源的配置。

4.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农村卫生和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全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规划,依法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5.负责拟订卫生应急预案和措施,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医疗救治,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对人群健康危害疾病的防治规划,负责传染病、慢性非传染病、地方病等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和监测。

6.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负责制定并实施卫生计生宣传教育规划,开展健康教育,组织开展新型家庭文化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7.依法管理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优生监测和避孕药具发放;负责全市病残儿和计划生育手术技术鉴定工作。

8.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

9.贯彻落实中、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建立全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融合和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指导城市计划生育社区服务和下岗职工计划生育的管理。

11.负责全市卫生计生机构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医疗机构改革,实施医疗机构和卫生计生技术人员执业许可、准入制度。监督实施全市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

12.负责全市无偿献血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点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13.负责制定全市卫生计生医学科技和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卫生计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指导卫生计生学会、协会等学术团体的工作。负责卫生计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卫生计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外援项目的管理。

14.负责卫生计生执法蓝督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和消毒产品的日常监管。

15.负责制定全市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和职业道德规范,承担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工资福利和卫生计生行业人才交流工作。负责全市干部保健工作,制定干部保健工作计划和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16.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与专项调查,稳定低生育水。

17.监测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18.负责全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活动。

19.负责对全市各镇(街道办事处)和市级各部门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

20.编报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建立全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救助机制和保障制度;依法查处全市计划生育违法行为,征收社会抚养费;对社会抚养费及转移支付用于计划生育部分的经费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指导;对全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管理、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1.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2.负责全市干部保健工作的具体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制定干部保健工作计划和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检查和总结。

23.负责开展医疗卫生对外交流与合作活动,组织协调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外援项目管理工作。

24.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25.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完善我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运行新机制,探索推进市人民医院副院长年薪制及院长提名副院长理事会通过制等医改事项。确保新农合持续健康运行。继续采取“零容忍”态度持续加大合疗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定点机构进行规范化管理。继续落实全面二孩政策,巩固和加强基层工作网络,提升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全面加强健康扶贫常态化规范化管理,落实健康扶贫各项政策。进一步优化完善“镇村联动”服务模式,规范和强化信息化管理工作。持续加强和完善应急体系建设,提高防控重大疾病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继续抓好卫生监督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及水平。继续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力度,对非法行医、非法义诊、夸大宣传、走村入户拉病人等违规行为进行重点监管和严厉打击。大力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要全面推广针灸、按摩等中医适宜技术应用。继续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理念,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载体,突出抓好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贯彻。继续扎实做好其他卫生工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2018年兴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预算单位包括: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原计生本级行政、原计生本级事业、卫生学校、疾病预防中心、卫生监督所、合疗经办中心、妇计中心、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及14家乡镇卫生院单位组成。其中: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原计生本级行政、原计生本级事业、疾病预防中心、卫生监督所、卫生学校、妇计中心、合疗经办中心属于财政供养的全额预算拨款单位,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及14家乡镇卫生院属于差额预算拨款单位。

四、单位人员情况说明

兴平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局实有在职干部1758人,行政编制人员36人,全额事业编制人员652人,差额事业编制人员1106,离休人员5人,退休人员506人。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兴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员情况表

单位名称

编制人数

实有人数

经费管理方式

 备注

行政

事业

合计

在职人数

离休

退休

合计

36

874

1758

1247

5

506

 

 

兴平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

23

0

41

21

0

20

全额

 

原计生本级行政

13

0

22

10

1

11

全额

 

原计生本级事业

0

0

47

41

0

6

全额

 

卫生学校

0

8

30

25

0

5

全额

 

疾控预防控制中心

0

60

100

79

0

21

全额

 

卫生监督所

0

56

80

61

0

19

全额

 

合疗经办中心

0

12

27

27

0

0

全额

 

妇计中心

0

232

305

238

1

66

全额

 

人民医院

0

0

592

418

3

171

差额

 

中医医院

0

0

96

53

0

43

差额

 

14家乡镇卫生院

0

506

418

274

0

144

差额

 

 

五、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绩效管理工作已按照相关规定,逐步推进实施。

2018年预算收支及“三公经费”情况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1.收入情况:本年收入总计31830.01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9312.45万元,预算外收入安排支出(批准留用):22517.57万元。由于人员工资增长、人员增加和医疗收入增加,比上年收入略有增长。

2.支出情况:本年支出合计31830.01万元,由于人员工资增长、人员增加和医疗支出增加,比上年支出略有增长。其中:

1)基本支出30813.5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370.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8.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184.69万元。

2)项目支出1016.5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62.5万元。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 “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和培训费预算220.8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9.28万元,三公经费较上年无增长。会议费21.23万元,培训费170.32万元。

12018年行政机关公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费为零,与上年保持一致。

2、卫计系统强化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接待费与上年持平。

3、为压缩一般性支出,卫生计生系统严控会议费支出,2018年会议费预算与上年略有减少。

4、机关运行经费与上年持平。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拨入的各类经费。

(六)预算外收入安排支出(批准留用):是指医疗单位的事业收入。

  

                             兴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42


 

附件:卫计局2018年预算公开报表


http://www.snxingping.gov.cn/wcm.files/upload/CMSxp/201806/201806120446028.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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