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8MB2902112B/2022-00028 | 发布日期 | 2017-10-27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卫健局 |
一、基本情况
兴平市卫生局是主管全市卫生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正科级建制,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局机关下设办公室,医政科,公卫科,人事科,医改办,合疗科,财务科,卫监科(应急办),爱卫科,监察室,项目办,信息科。局机关干部职工共43人,其中:在职人员25人,退休人员18人。
二、职能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卫生工作和医药卫生改革的具体措施和各项医疗卫生技术要求,编制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进行监督、协调、检查。
(二)贯彻预防为主方针,进行健康教育卫生宣传。制定全市疾病防治和保健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负责传染病、地方病和其它常见病、多发病的监测防治。
(三)拟定全市卫生规划,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
(四)拟定全市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组织实施卫生下乡工作。
(五)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业务指导和医疗卫生行业管理,负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和卫生行业人才交流工作。
(六)贯彻国家医疗政策,坚持中西医结合方针,指导全市中医医疗、教学、科研工作,积极发展我市传统医学事业和创新。
(七)负责我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专业技术提高工作,培训社区、村级卫生组织的卫生人才,建设社区、农村卫生专业技术队伍。
(八)制定医学科研规划、计划,组织医药卫生科研成果鉴定、新技术开发推广和学术交流。
(九)负责全市卫生统计信息工作,监督、管理医疗收费价格和全市卫生事业经费。
(十)承担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卫生应急预案和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医疗救治,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管理。
(十二)实施医疗卫生全行业管理,组织指导医疗机构改革;对全市医疗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的实施工作进行监督。
(十三)检查指导医疗卫生单位职业道德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四)负责卫生法制建设、监督执法和卫生行政复议工作。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消毒产品的日常监管,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兴平市卫生局本年度收入合计32214万元,与上年增加5,674.4万元,增长21.38%,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047万元。事业收入18072万元,其他收入96万元
(二)决算支出情况:本年度决算支出28919万元。与上年增加5,674.4万元,增长21.38%,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包括:
1、基本支出:2891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2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39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0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37万元。
2、项目支出:5281万元,主要是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其中:公立医院支出1676万元,基层医疗机构支出2041万元,公共卫生1511万元,医疗保障3万元,中医药专项支出5万元,计划生育46万元,节能环保0.3万元,。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主要因为人员工资增加和项目增加,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支出增加主要因为人员工资增加和项目增加。
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减少主要是会议费和培训费减少。
本年度无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项目支出为0.
本公开内容无专业性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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