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8MB2902112B/2022-00012 | 发布日期 | 2017-01-26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卫健局 |
一、 基本情况
兴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是主管全市医疗卫生工作和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正科级建制,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局机关下设办公室,医政科,公卫科,人事科,医改办,合疗科,财务科,卫监科(应急办),监察室,项目办,信息科,爱卫科,规划信息科,打非办,奖扶办,流动站,兴平市计划生育协会等。局机关干部职工共118人,其中:在职人员87人,离退休人员31人。
二、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和咸阳市卫生计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医药卫生计生体制改革。
(二)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政策,并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药事工作,制定全市中医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全市中医医疗、科研工作,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发展。
(三)编制全市区域卫生规划和社区卫生计生服务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规划和行业服务要素准入制度,协调卫生计生资源的配置。
(四)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农村卫生保健规划、全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规划,依法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五)负责拟订卫生应急预案和措施,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医疗救治。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对人群健康危害疾病的防治规划,负责传染病、慢性非传染病、地方病等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和监测。
(六)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监测计划生育发展状态,提出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负责制定并实施卫生计生宣传教育规划,开展健康教育,组织开展新型家庭文化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七)依法管理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优生监测和避孕药具发放;负责全市病残儿和计划生育手术技术鉴定工作。
(八)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
(九)贯彻落实中、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建立全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融合和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指导城市计划生育社区服务和下岗职工计划生育的办理。
(十一)负责全市卫生计生机构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医疗机构改革,实施医疗机构和卫生计生技术人员执业许可、准入制度。监督实施全市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
(十二)负责全市无偿献血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点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十三)负责制定全市卫生计生医学科技和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卫生计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指导卫生计生学会、协会等学术团体的工作。负责卫生计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卫生计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外援项目的管理。
(十四)负责卫生计生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和消毒产品的日常监管。
(十五)负责制定全市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和职业道德规范,承担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工资福利和卫生计生行业人才交流工作。负责全市干部保健工作,制定干部保健工作计划和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十六)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与专项调查,稳定低生育水平。
(十七)监测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八)负责全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活动。
(十九)负责对全市各镇(街道办事处)和市级部门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
(二十)编报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建立全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救助机制和保障制度;依法查处全市计划生育违法行为,征收社会抚养费;对社会抚养费及转移支付用于计划生育部分的经费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指导;对全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管理、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一)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二)负责全市干部保健工作的具体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制定干部保健工作计划和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检查和总结。
(二十三)负责开展医疗卫生对外交流与合作活动,组织协调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外援项目管理工作。
(二十四)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二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17收支预算情况
(一) 兴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年度总收入预算为6,199.58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本年支出预算为6,199.58万元。
其中:
一、基本支出:717.74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 : 512.43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 : 14.18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支出: 191.13万元
二、 项目支出: 5,481.84万元
四、社保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预算为:28,979.49 万元
五、 三公经费较上年无变化.2017年支出预算中工资性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其他无明显变化,机关运行经费与上年无变化,按行政人员年2900元、事业人员年2200元标准进行预算。本年无政府采购项目。相关专业名词已进行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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