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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局 政策法规 正文

兴平市文化和旅游局文化旅游行业治乱滚动排查整治工作制度

索引号 00001434911610481MB29783784/2022-00041 发布日期 2022-02-10 发布机构 兴平市文化和旅游局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县扫黑除恶会议精神,加大“无黑无恶无乱”创建力度,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结合文化旅游行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治乱滚动排查整治工作行动任务

(一)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未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三)娱乐场所无证经营情况;

(四)未建立营业日志;

(五)播放违禁歌曲等;

(六)未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未落实实名登记系统等;

(七)在文物保护建设工程、博物馆建设等工程项目中恶意竞标、恶意投诉,煽动闹事、阻拦施工,强占工地、强揽土石方、劳务施工,垄断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和建筑砂石料供应、强迫交易、寻滋事等违法行为;

(八)在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违法乱建、非法取

土等违法行为。

第三条工作措施

(一)成立兴平市文旅局治乱滚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全面负责文化旅游行业乱象滚动排查整治工作。

(二)建立月例会制度,教育引导业主规范经营。每月召开行业乱象专项整治管理工作会议,通报上月行业乱象监管情况、违法经营行为,安排部署行业乱象规范管理工作。

(三)开展文化市场经营场所专项整治。一是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执法检查,严查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等违规行为;二是加强对歌舞娱乐和游艺娱乐场所的执法检査,严査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问题;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公布的网络音乐产品黑名单,清理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依法査处含有宣扬赌博等禁止内容的违规机型机种,严防涉赌问题发生;三是加大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日常巡査力度,强化对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监管,严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演出内容。

(四)开展文物保护行业乱象大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在文物保护工程项目中恶意竞标、恶意投诉,煽动闹事、阻拦施工,强占工地、强揽土石方、劳务施工,垄断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和建筑砂石料供应、强迫交易、寻滋事等违法行为,列出整改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全面规范整顿。

(五)夯实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督促各经营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应急预案,配齐消防设施,落实员工培训制度,定期开展演练,加强场所巡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六)探索信用等级评定,促进行业诚信自律。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在全市网吧、歌舞娱乐场所中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切实做到亮证经营、认真核查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自觉遵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条文,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规范经营。

(七)协调各方力量,依法依规履职。密切和公安、市场消防、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对于发现的突出问题,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凝心聚力、齐抓共管的文旅行业乱象排查整治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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