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810160239447/2022-00523 | 发布日期 | 2017-01-26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 |
一、部门基本情况
兴平市文体广电局成立于2010年3月,属政府管理部门。局机关下设办公室、人财科、竟训科、群体科、文化科共五个科室,在编干部职工24人,离退人员14人。局下属全额事业单位6户(市文化馆、市图书馆、市影剧院、市体育场、市少儿体校、市文化综合执法大队),市属文化企业2户(兴平市文化演艺有限公司、市电影发行有限公司)。2016年底全系统共有干部职工289人 ,离退休192人。
二、市文体广电局职责
1、全面贯彻中共、省、市关于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事业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协调平衡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事业发展重大比例关系。
3、研究指导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发展文化、新闻出版、体育事业的各项政策。
4、负责文化艺术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工作,继承和发展民族优秀文化艺术的成果,大力挖掘、整理、展出民族优秀文化遗产;扶持具有代表性、示范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
5、组织全市重大艺术活动,推动艺术创作,制定全市性文化艺术和新闻方面的比赛、评奖等活动的管理办法及实施方案;协同有关部门对成绩卓著的文化艺术工作者授予荣誉称号。
6、管理全市文化市场和电影事业。负责全市文艺演出、文化艺术品经营、文化艺术培训、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和文化经营活动场所、图书报刊及音像事业(含音像制品的经营、播映活动)的审批、核准、备案和管理工作。
7、管理、指导我市图书馆工作,调查研究图书馆的布局和开发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事业的网站化、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
8、管理、指导文化馆、乡镇文化站的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艺术人才的积极作用,开展城乡群众文化活动。
9、负责图书、报纸、期刊的发行管理工作。指导新华书店的业务工作,协调、批审、监督、管理图书代销点;负责对内部报纸期刊、图书的管理工作。
10、印刷行业的审批、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11、推动全民健身计划,指导组织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提高群众健康水平,开展全民体质监测;负责全市性体育社团资格审查并指导其开展工作。
12、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全市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提高全市运动技术水平,举办全市综合性运动会,组织参加省、咸阳市综合性运动会。
13、协同教育部门贯彻实施学校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增强学生体质。
14、研究拟定全市体育产业政策,发展和管理体育市场。
15、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和教育工作,培育体育干部和专业人才,加强体育队伍的政治思想工作。
16、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
(一)收入情况
兴平市文体广电局本年度预算总收入为2046.35万元,其中:年初预算收入2046.35万元。
(二)支出情况
本年度预算支出2046.35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241.08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8.95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06.57万元。
4、项目支出179.75万元。
四、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兴平市文体广电局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3.86万元。三公经费较上年无变化2017年支出预算中工资性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其他无明显变化,机关运行经费与上年无变化,按行政人员年2900元、事业人员年2200元标准进行预算。本年无政府采购项目。相关专业名词已进行了说明。
专业名词解释:“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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