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81016023987L/2022-00097 | 发布日期 | 2018-11-08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水利局 |
陕西省水土保持补偿费使用项目兴平市渭河北岸(庄头-桑镇段) 水保综合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L(18)-SG-062(XJJ(SL)2018083)
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兴平市水利局水土保持项目建设管理处委托,就陕西省水土保持补偿费使用项目兴平市渭河北岸(庄头-桑镇段)水保综合治理工程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招标。
1.招标条件 根据陕水保监发【2018】11号(关于2018陕西省水土保持补偿费使用项目兴平市渭河北岸(庄头-桑镇段)水保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批准建设。 招标方案批复兴政水发(2018)203号(关于兴平市渭河北岸(庄头-桑镇段) 水保综合治理工程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 建设资金:省级资金,资金已落实。(咸财农【2018】72号)。 项目法人(招标人)为兴平市水利局水土保持项目建设管理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兴平市渭河北岸 建设规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57km2。 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范围:按照工程总体布置和施工进度等技术要求,该项目划分为1个施工标项。 施工标项招标主要建设内容为 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57k㎡,其中:修建排水沟2.93km,土地整治8.76h㎡,土壤改良130.49h㎡,营造水保林95.96h㎡,种草21.94h㎡。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为国内企业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4.2、投标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含二级)以上水利水电注册建造师证、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4、投标人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并提供近三年(2015年10月-2018年10月)完成过的类似项目(水保工程及规模)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至少提供3份业绩; 4.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2015年-2017年)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 4.6、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7、凡参与投标企业均应在“陕西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建立信用档案,且信誉良好,评标时将对企业、企业财务状况、从业人员、类似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信息进行核查,以信用平台核查信息为准;4.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8年11月7日至2018年11月16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证书证件、企业业绩、财务审计报告及企业自查网上信誉截图)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壹套。在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绿地领海大厦B座1503室)报名。 5.2请派代表于2018年11月19日至2018年11 月23日,上午9:00至12:00时,下午13:00至18:00时在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绿地领海大厦B座1503室),携带企业介绍信、本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5.3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贰仟元(1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2月14日上午9:30时,地点:咸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根据情况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8、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监督部门为兴平市水利局。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www.sntba.com》、《咸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与《西北信息报》上同时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平市水利局水土保持项目建设管理处 地址:兴平市南大街159号 联系人:(陈女士)13991018138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绿地领海大厦B座1503室 联系人:刘娜 电话:029-89289234/18740486176 邮箱:75677762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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