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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水利局关于对兴平市第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434911610481016023987L/2022-00202 发布日期 2022-08-08 发布机构 兴平市水利局

王彩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投入的建议》(第23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是着力补齐短板。积极争取城乡供水工程建设及维修养护资金,并按照联村并网、规模建设的原则,完成“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逐步实现农村供水与城市供水同标准、同保障、同服务。是健全管理机制。修订印发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及维修养护基金使用办法,已将维修养护资金纳入了年度财政预算,强化管理机构建设,确保城乡供水安全有效经营。是增强管护成效。继续加强城乡供水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积极提供业务技术指导,利用现场培训方式,提高一线管理人员专业技能和操作水平,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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