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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强制 正文

兴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索引号 00001434911610400MB2966028A/2023-00142 发布日期 2023-03-03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要求,现将我市1家食品经营单位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经营单位名称:兴平市店张唯美蛋糕房

产品名称:椒盐酥饼、玫瑰酥饼

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

抽样日期:2022年10月27日

二、食品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2022年11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兴平市店张唯美蛋糕房送达检验报告No:咸食药检(X)(2022))SPXP1505、No:咸食药检(X)(2022))SPXP1510,并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告知自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可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当事人当场提出放弃复检。

经查,兴平市店张唯美蛋糕房经营的椒盐酥饼、玫瑰酥饼中过氧化值项目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 面包》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即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第一款即:违反本法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二款即: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草莓酥饼草莓酥饼:3.13kg,椒盐酥饼2.97kg进行销毁(已填埋);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 78元整(柒拾捌元整);

3、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壹仟元 )。

兴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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