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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索引号 00001434911610400MB2966028A/2023-00131 发布日期 2023-02-27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要求,现将我市1家超市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生产企业名称: 西咸新区福瑞场南商贸有限公司

产品名称: 香蕉、贡桔

不合格项目: 吡虫啉、苯醚甲环唑

销售日期: 2022年11月4日

销售规格:散货

二、销售环节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2022年12月2日,收到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咸食药检(X)(2022)SPXP1946、SPXP1935),其在2022年11月4日对西咸新区福瑞场南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水果进行了监督抽检。报告中显示香蕉吡虫啉项目、贡桔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2年12月15日,我局对西咸新区福瑞场南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咸食药检(X)(2022)SPXP1946、SPXP1935)。现场进行了监督检查并查阅调取购进、销售记录,记录显示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1月4日抽检的水果进货时间为2022年11月4日,购进了共计28公斤(香蕉20公斤;贡桔8公斤),已于当日全部售完,香蕉每公销售价:7元,贡桔每公斤销售价:15元,销售金额共计260元,2022年11月4日全部销售完,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

并与当日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1、立即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实施召回,2、排查不合格食品的原因并进行整改,3、立即停止对不合格食品的销售和使用)。并同时进行追溯源头。

2022年12月7日,我局收到当事人提交的召回情况说明。因该超市的都是即时食品,且销售的数量较小,抽检不合格的该批香蕉、贡桔产品已于当日全部销售完,现已无法召回。                        

经查实,当事人经营的香蕉吡虫啉项目、贡桔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限量》要求,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依据当事人经营的香蕉吡虫啉项目、贡桔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限量》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即:第(一)项 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处罚人民币:5000元 (伍仟元整);

2、没收违法所得:260元(贰佰陆拾圆整)。

兴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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