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00MB2966028A/2023-00011 | 发布日期 | 2023-01-05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全市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从2023年1月1日开始到6月30日结束,现将各类市场主体报送 2022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2年12月31日前设立登记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须在 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网址:http://sn.gsxt.gov.cn),提交并公示2022年度报告,并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合法性负责。年报详情请登录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 http://snamr.shaanxi.gov.cn)、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xyamr.xianyang.gov.cn),兴平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nxingping.gov.cn/)查看重要发布(通知公告)栏里《2022年度市场主体报送年度报告告知书》。
对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公示企业即时信息,以及年报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我局将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将在部门间共享,“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在信贷、投融资、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资质审核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入。
望广大市场主体珍惜信用和商誉,依法、及时、如实报送年度报告。
年报咨询电话:市市场监管局:029-38832865
市人社局:029-38822318
市统计局:029-38822120
附件:
兴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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