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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期至2023年2月28日

索引号 00001434919610481016023899D/2023-00035 发布日期 2023-01-20 发布机构 兴平市西城街道办事处

日前,陕西省医保局和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延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的通知》,明确延长我省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期至2023年2月28日,延长缴费期间畅通各类原缴费渠道,具体缴费流程可在省医保局官方网站点击浮窗查询(http://ybj.shaanxi.gov.cn/cs/21760.htm)。延长缴费期间个人缴费标准仍为每人每年350元,参保人员可于参保缴费完成时间的30天后享受医保待遇。

需提醒注意的是

一是新生儿参保。2022年出生的新生儿应由监护人在新生儿出生90天内完成参保缴费。

二是特殊群体参保。集中缴费期结束后符合参保缴费政策的特殊人员,参保缴费标准按照全省统一的个人缴费标准缴纳个人医疗保险费,全年开放参保缴费“绿色通道”,确保特殊群体应参尽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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