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3-00066 | 发布日期 | 2023-01-19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人民政府 |
市十九届人大
二次会议文件(18)
兴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1月18日在兴平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兴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尹涓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兴平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2022年主要工作
今年以来,我院在兴平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质量建设年”和省院“有进步、有站位、有品牌”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依法能动履职,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地司法保障。
一、紧紧围绕中心,主动融入大局,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制定了《优化营商环境十条工作措施》和《项目建设环境提升行动八条工作措施》。与税务机关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签订了《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检税合作框架协议》。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企业合规化改革,在兴平秦一辣椒有限公司成立全市首个“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联系点”,与市工商联、财政局等9家单位会签了《兴平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机制评估办法》、《兴平市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委员会》文件,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助力合规运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推进生态环境治理。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的兴化、欣雅、黑臭水体等问题,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的专案组,多次深入企业调查走访、磋商座谈,制发检察建议并持续跟进落实,督促企业及有关单位积极整改。不断加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的有效衔接,先后与市林长制、河长制办公室建立了“林长制+检察长”工作机制、“河长湖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助力推进兴平生态空间实现山清水秀。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助推乡村振兴。贯彻落实“护航二十大·忠诚保平安”暨平安兴平建设工作,积极响应 “双报到·为民行”活动号召,先后抽调干警300余人次下沉镇(办)社区开展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安全生产等工作。紧盯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针对疫情期间马嵬“泉水白菜”滞销问题,设立“泉水白菜”知识产权联系点,率先吹响“泉水白菜”销售号角,并联系多家媒体宣传报道,扩大知名度,社会各界纷纷伸出援手,帮助菜农解决了燃眉之急,为助推乡村振兴注入了检察力量。
二、发挥检察职能,立足主责主业,有力推进平安兴平建设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从严惩处猥亵儿童、组织卖淫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积极开展打击养老诈骗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等专项活动,共批准逮捕78件132人,依法提起公诉114件208人,依法判决95件136人,均为有罪判决。常态化做好扫黑除恶工作,积极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进社区、乡村、学校活动。加大办案力度,办好“陈年积案”,成功办理了两起案发在上世纪90年代的命案,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均因发案时间久远,存在追诉难、取证难的瓶颈,经过反复研讨、开棺验尸、调查取证,最终将两名嫌疑人绳之以法,让迟来的正义没有缺席。
积极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办好检察为民实事。认真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对所有来访、来信群众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严格落实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全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63件,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办理结果答复,答复率100%。持续深入开展“党建引领,法融网格,诉源治理”活动,制成干警包抓村镇《电子地图》,建立检察机关、镇办、村(社区)三级微信工作群,及时了解社情民意、防范化解风险矛盾。积极开展“办小案、暖民心”活动,为20多名外地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23万元,积极化解环卫工缴存养老金纠纷问题,帮助20余名环卫工人缴存养老金5万余元。积极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联合市妇联、市关工委等十五个单位签署了《司法救助大数据信息共享和社会化救助衔接工作办法》,共摸排司法救助案件线索50余件,已救助27人,其中困难妇女14人。陕西电视台以救助对象马嵬村年逾8旬老人为原型拍摄的专题片《一米阳光》,荣获全省检察机关“陕检电影节”微电影类二等奖。
扎实做好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合理搭配力量,开展检察监督和交付执行环节专项检察。采取全员核查、随机实访、档案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对1名社区矫正对象跨区域工作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对1名七十多岁的老年矫正对象进行实地查验。同时建立跟进监督机制,及时回访被监督单位办理情况,查看落实执行是否到位,确保真纠真改。通过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向社区矫正机构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3份,社区矫正机构均已整改并向我院回复,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开展。
倾心打造“向阳花”未检品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成立“向阳花”未检办公室,组建“1+2+2”专业未检团队。一是依法审慎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提前介入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0件,批准逮捕12件22人,提起公诉10件23人。二是没完没了抓好“一号检察建议”。联合教育部门制发“一号检察建议”落实督导方案,组织干警前往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校园安全检查;由员额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结合办案开展法治宣讲,将司法保护融入学校保护之中。三是立足检察职能,构建多元化保护。联合市教育局、共青团市委等五部门共同签发《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与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整治旅馆业违规接待未成年人专项活动”,整治校园周边商铺售卖“盲盒”“炸包”“三无产品”专项活动,发出检察建议书5份,均已积极整改。四是主动发力,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在马嵬中学开展未检“微课堂”进课表活动,先后以“违法与犯罪”“没有欺凌的青春更阳光”“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等为主题进行法治授课,发放普法宣传手册1万余册,张贴“强制报告制度宣传”海报300余张,累计受教育人数3万余人次。
全力打造“槐里云”新媒体工作品牌,助力平安兴平建设。成立“槐里云”新媒体工作室,配强专业宣传队伍,配齐专业硬件设施,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四审四校”审批制度,层层把关,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将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宣传平台进行深度融合,组成抖音、视频号、微信、微博、头条号等多媒体全覆盖宣传矩阵,开设“兴检快讯”“以案释法”“兴检课堂”等多个栏目,及时发布院内动态、典型案例、普法宣传。“槐里云”新媒体工作室被市委确定为2022年度“小切口”改革项目。全年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原创作品600余条,抖音、视频号300余条,被多家新媒体账号转发3000余篇次,微博发布6000条,被《学习强国》采用4篇,《检察日报》、人民网、群众网等媒体采用300余篇,微信公众号荣登“全国政法新媒体微信公众号2022年2月榜单”,创作的《仙女湖诞生记》先后荣获第六届平安陕西“三微”比赛微动漫类二等奖、陕检电影节一等奖,《一米阳光》《民法典之公益诉讼篇》在陕检电影节中荣获二、三等奖,两部作品入围“第六届检察新媒体创意大赛”。未检工作《法制进校园 以法为礼庆‘六一’》,刑事检察工作《藏在信里的秘密》被陕西省电视台报道,公益诉讼工作《能动履职闻风而动守护“仙女湖”》《<家庭教育促进法>让“管娃”有法可依》被咸阳电视台报道。2022年度,我院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1名干警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
三、认真落实 “质量建设年”要求,扎实推进各项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严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依法履行指控犯罪的检察职能中,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建议侦查机关全面固定证据,完善社会危险性评估材料,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羁押,不捕率41.48%,同比上升了6个百分点。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刑事和解等制度优势,加强释法说理,积极引导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赔退赃,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化解社会矛盾,促成刑事和解20余件,不诉率17.13%,同比上升10个百分点。建立捕后羁押必要性动态评估机制,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业务流转程序,推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常态化、实质化。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53人次,变更强制措施21人,诉前羁押率为49.4%,同比下降了40个百分点。认罪认罚适用率93.95%、确定刑提出率98.45%、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7.64%、案件比1.05,均高于高检院的通报值。发出侦查活动、审判活动监督意见书36件,立案监督率100%。纠正漏捕5人,漏犯4人,漏罪4件。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共同出台了《刑事案件诉讼衔接的意见》和《关于办理轻伤害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先后在兴平市公安局、咸阳市公安局秦岭分局执法办案中心成立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加强了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召开案件磋商联席会议20余次,提前介入“7.27”等3件重大刑事案件,做到快捕快诉,提升了办案质效。
优化民事诉讼监督。以民法典全面实施为契机,不断加强民事检察工作,优化民事诉讼监督,强化民事执行监督,同时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年办理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0件,采纳率100%。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6件,采纳率100%。办理支持起诉案件3件,其中办理的张某赡养纠纷一案,我院提前介入,积极开展诉讼调解工作,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最大限度修复了受损的家庭关系。坚持边办案边宣传,在我院微信公众号开设“民法典宣传”专栏,专题宣传50余期,以《民法典》进农村为主题,先后深入马嵬、桑镇等多个乡镇,发放《民法典》宣传资料5000余份,并现场向群众释法说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持续做好行政检察监督。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积极稳妥做好行政争议化解案件,建立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律协作工作的实施细则》《司法救助大数据信息共享和社会化救助衔接工作办法》《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3个工作机制;认真开展行政检察监督案件评查和复查工作,聘任重点领域行政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坚持常态化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案件沟通协调,实现从个案监督到类案监督、从诉讼监督到治理监督的转变;发出审判违法检察建议6份,发出社会治理类建议4份,采纳率100%;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4件,为国家挽回水资源税5万余元,实现了案结事了。
强化公益诉讼工作。积极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多次对辖区内多家企业安全生产进行专项检查,开展排除地质灾害隐患专项监督、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专项监督、电梯安全专项检查监督活动,发出检察建议18件。积极开展执业药师检查专项活动,走访辖区二十多个医药超市,核实案情及证据,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件,与全市药品经营企业签订《执业药师在岗履职承诺书》,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对违规违法废品回收进行专项检查,联合多个行政部门,先后深入马嵬镇、庄头镇多家废旧物品回收企业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29件,相关部门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履职,开展了专项清理活动,研究起草了《兴平市再生资源综合治理方案》,清理整顿再生资源回收站点54家,搬离取缔16家。全年共立、办公益诉讼案件90件,制发检察建议79件,回复整改率达100%。
加大检察建议办理工作力度。把司法办案职能向社会深层治理领域延伸,推动矛盾纠纷解决在源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农药包装物随意丢弃、废品回收企业非法拆解车辆、僵尸车、侵占盲道、文化设施破损、施工遗留“路钉”、撂荒地、自建房安全、地质灾害安全等问题,积极调查取证,向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得到积极整改落实。常态化开展类案监督,推动“一案一事整改”向“一类问题治理”拓展,同时秉持双赢共赢多赢理念,坚持以“我管”促“都管”,规范精准制发检察建议,更深更实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办理了一大批事关民生民利的案件。全年共制发各类检察建议116件,检察建议采纳率达到100%,有效促进了相关领域的行业治理。
紧盯业务数据,强化业绩考评。充分发挥业绩考评“指挥棒”作用,形成“蜗牛”预警数据通报工作品牌,在每月的业务数据通报中设置业务指标“优秀榜单”“蜗牛榜单”“追赶超越进步榜单”“碌碌无为空白榜单”等,使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员额检察官对本条线相关业务准确定位,对工作科学谋划,精准施策。该机制实施以来,我院多项业务指标较去年同期大幅提升,在2022年全省基层院评估中排名上升了21个位次。该经验先后被咸阳市人民检察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推广。
四、突出政治引领,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
加强政治建设。以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为契机,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切实筑牢政治忠诚根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领悟党的二十大精神,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8次,分层次研讨交流4次。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兴平市委及其政法委请示报告工作,《兴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办理工作报告》《刑事案件分析报告》分别被市委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批示和肯定。
提升业务素能。先后组织班子成员赴富平、西安、四川苍溪、江浙等先进检察院学习交流,切实转变工作理念。采取“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的方法,配强配齐中层干部,使一大批年轻干警走上中层领导岗位,激发了干警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开设“兴检学堂”,邀请专家、老师做讲座,开展PPT大赛、公文写作、抖音短视频制作、演讲比赛等形式多样的岗位大练兵活动,提高了干警的业务素能。
狠抓作风建设。积极开展作风建设专项行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以及干警及家属从业就业相关规定,发放《家庭助廉倡议书》,组织干警观看警示教育片,严格落实内部监督制度,切实筑牢廉政“防火墙”。持续抓好“三个规定”落实,全年重大事项填报共计707人次,“三个规定”填报20次,未发现干警违反“三个规定”情况。
五、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坚持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全年主动向人大报告检察工作5次,向人大代表报送有关检察工作信息20余条,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对我院报送的《兴平市 2022 年上半年案件分析报告》批示肯定。
做实做细代表委员联络工作,主动接受监督。高质量完成人大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1件,如期整改完成代表委员意见建议2件,走访省人大代表3人,咸阳市人大代表8人,主动邀请2名省人大代表、2名咸阳市人大代表,20余名兴平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我院调研、参与案件听证等工作,接受市人大、政协视察5次。在官方网站、微博和微信平台及时更新检察院的工作动态,让代表、委员足不出户便可及时、全面掌握我院工作情况。代表、委员对检察机关上门走访和积极主动接受监督的做法给予高度赞扬。
各位代表,这一年来我们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市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的大力支持,更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兴平市人民检察院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但是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不少短板:一是融入大局、能动履职的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还不强;二是个别业务数据相对滞后,诉前羁押率、社会调查适用率等指标处于全省靠后位次;三是队伍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干警队伍结构还需进一步优化;四是运用大数据、培育典型案例、选树先进典型的措施还需进一步加强。
2023年工作思路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化落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的司法检察理念,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2023年我们的主要任务是:
一、聚焦政治建设新高度,以更足干劲做强检察事业
自觉担负起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和“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更重职责,把检察工作始终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对重大事项及时主动向党委请示报告,牢固树立对党忠诚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
二、聚焦市域发展新定位,以更优履职服务社会大局
顺应新时代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严厉打击危害社会治安、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等各类危害民生民利犯罪,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互联网金融领域犯罪等违法行为,全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聚焦群众法治新期盼,以更实举措彰显为民情怀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准治理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思想,认真做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聚焦法律监督新要求,以更强力度维护公平正义
继续以全省检察机关“三有”争创活动为抓手,细化工作目标,量化工作任务,创新工作方式,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发展。
五、聚焦队伍建设新任务,以更严要求打造检察铁军
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把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落到实处,注重实干实绩导向,努力打造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纪律作风硬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勇毅笃行开新局,奋楫扬帆谱新篇”。兴平市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工作理念,忠诚履职、务实担当,努力为兴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附件:
《兴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用语说明
1、“质量建设年”:是高检院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的总体要求。
2、四大检察: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高检院要求,要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
3、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纪念设施、历史文化古迹和文物保护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案-件比”:“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与“件”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就是“案-件比”。“案-件比”于2019年初在检察机关提出,2020年正式向社会推出,被各界形象地比喻为“司法办案质效的GDP”。执行效果自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案-件比”概念以来,尤其是2020年1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明确了“案-件比”的内涵外延后,各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案-件比”在提高案件质量、提升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改善当事人司法评价方面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案-件比”中涉及的15项业务活动,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降低“案-件比”,成效显著。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根据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从宽分为实体上从宽和程序上从简两方面,对认罪认罚案件,属于基层法院所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使用速裁程序进行审判。对属于基层法院所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6、羁押必要性审查: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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