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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检察院工作报告》

索引号 000014349116104810160239447/2022-01363 发布日期 2021-03-12 发布机构 兴平市

兴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2月3日在兴平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兴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兴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2020年主要工作

过去的一年,在市委和咸阳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市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坚持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两不误”,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为全市发展大局服务

全力投入平安兴平、法治兴平建设,充分发挥批捕、公诉等检察职能作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和营商环境法治化。

坚决维护社会稳定。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全年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169件256人,批准逮捕123件166人;审查起诉案件152件212人,提起公诉139件214人,报送咸阳市院审查起诉7件16人。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贩毒等严重刑事犯罪嫌疑人46人,批准逮捕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盗窃、抢夺侵财案件犯罪嫌疑人30人,共占批捕总人数的45.8%;提起公诉74人,占起诉总人数的34.6 %,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决战决胜扫黑除恶收官之战。坚持领导带头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检察长、副检察长及班子成员作为办案检察官亲自出庭支持公诉5件47人,推动专项斗争打出声威,形成威慑;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对2案21人在补查的基础上以涉恶犯罪集团起诉,确保打击效果。坚持将打伞破网、打财断血、除恶务尽贯穿于办案全过程,发现移送线索 23 条,审查涉黑涉恶财产2000多万元,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9件73人,全部依法起诉并作有罪判决,全面完成“六清”目标任务。发挥检察机关职能,扎实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发出行业治理检察建议 21份,强力推进社会乱象治理。积极构建“六建”工作机制,推动扫黑除恶常治长效。

扎实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为金融安全护航。联手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对“三号检察建议”进行宣讲,开展“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法律宣传活动。为脱贫攻坚助力。办理司法救助10件,发放救助资金4.8万元,救济建档立卡贫困户3户3人,其中对我市一建档立卡贫困高三学生救济8000元,解决了其生活费及学辅资料问题,得到学校及当地群众的好评。为美丽兴平添彩。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监督活动,携手市环境分局、市治霾办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题培训,促进“散、乱、污”企业整治,向有关单位发检察建议32份,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案例被省市检察院采用。

积极服务“六稳”“六保”。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与市工商联协作签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办法》,举办了以“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以及公开听证会6次,邀请民营企业代表走进检察机关参观座谈,走访企业46次,倾听民营企业诉求。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刑事犯罪,办理合同诈骗、伪造公司、企业印章、妨害企业管理等案件9件,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的法治环境。审慎办理涉企案件,依法平等保护其合法权益,对于涉民企案件,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的建议”,不批捕6人,经公开听证后不起诉7人,提出缓刑建议被采纳的1人,全环节注重办案的理性、平和、谦抑,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受到企业的充分肯定。

持续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积极向市委汇报,深化“一号检察建议”的贯彻落实,开展了以“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护航青少年爱国守法健康成长”等为主题的检察送法进校园和检察开放日活动,院领导和员额检察官全部兼任法治副校长,在印发《关于对未成年人保护暨“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的方案》的基础上,继续围绕侵害未成年人教育权、人身权、校园周边安全和食品安全问题开展工作,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份,及时督导整改,结合实际开展法治进校园16次,增强法治意识,提升管理水平,更好地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推动窨井盖问题专项治理。聚焦“小井盖”大问题,确保群众“脚底下的安全”,制定了《关于落实“四号检察建议”推进窨井盖问题综合治理方案》,分组对辖区城市主干道的窨井盖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15处,发出类检察建议1份,并结合案例对“四号检察建议”进行宣讲,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问题得到迅速整改,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保障了群众安全,受到群众热烈欢迎。

真心实意为民解忧。从人民群众的烦心事、揪心事入手,将矛盾化解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始终。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32件次,其中检察长接待9人次,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0件,受理立案监督案件4件,办理司法救助10件,举办公开听证会6次,听证案件8件,开展法制宣传3500余人次。所办案件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结答复。严格落实“12309”检察服务中心制度,在案件管理服务中心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当事人提供案件查询和法律援助服务,为律师和诉讼代理人提供电子卷宗阅卷服务。

二、主动适应时代发展,扎实履行检察职责

落实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新规定,积极开展“四大检察”,促进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刑事检察进一步拓展。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依法履行主导作用。落实刑事诉讼法新规定,刑事诉讼法确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要求检察机关以在案事实、证据促进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同量刑建议,同时听取律师意见、细致做好被害人工作,办案工作量加大,检察责任更重。全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37案209人,认罪认罚率90.09%,提出量刑建议197份,其中精准量刑建议178份,采纳150份,采纳率84.3%,有力促进了矛盾化解、社会和谐。着力落实“案-件比”办案质效评价要求,尽量减少诉讼环节,缩短诉讼时长,提高办案质效,让人民群众关注的法律结果尽快实现,“案-件比”同比大幅下降。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程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程度地减少对立因素。全年对无逮捕必要的依法不批捕20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不起诉19人,提出无羁押必要变更强制措施建议8人,均被采纳。刑事诉讼监督取得实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4次,办理立案监督案件4件4人,监督立案判决1件1人,监督撤案7件 9人,纠正违法24件,追诉漏罪8宗、漏犯2人。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14次,审判监督纠违6件,审查刑事判决153份。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纠违30件,与市司法局联合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察2次,监外执行纠违5件,均得到纠正。

民事检察实现突破。加强对生效裁判结果、民事执行的法律监督,强化类案监督和专项监督,积极构建提请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督促起诉等多元化检察监督格局,对执行活动或审判活动中的程序性违法行为依法提出纠正建议,始终将监督重点放在民生领域,加大对残疾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维护力度,办理提请抗诉案件1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件,民事审判监督案件1件,提高了监督的精准性。

行政检察力度加大。积极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一年攻坚”专项活动,紧紧围绕专项活动监督重点,发挥“头雁效应”,由院领导带队,先后走访市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局、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住建局、税务局、信访局、有关镇办等,受理相关行政案件线索18 件,发出检察建议13件,其中综合治理类6件、非诉执行类7件,化解争议4件,实现了案结事了政和。

公益诉讼检察进一步加强。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紧紧围绕“公益”这个核心,重点加强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纪念设施、历史文化古迹和文物保护等领域的法律监督,开展了“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开学季守护校园食品安全检察行”、“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及“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活动,不断深化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注重以诉前程序督促自行整改,形成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公益保护合力。全年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8件,立案6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7件,发出诉前公告3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我院对一起因数年前挖沙而撂荒的耕地,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后,相关单位快速整改到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有关做法被《法制日报》和《陕西检察》报道刊发。咸阳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推进会在我院召开,对我院公益诉讼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三、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升检察履职能力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铁一般”的重要要求,深入贯彻检察官法,促进检察队伍适应新时代,跟上新步伐。

坚持政治建检,筑牢忠诚政治品格。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和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干警到魏野畴纪念馆等地参加党性体检、重温入党誓词,继承革命传统。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引导干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深入推进教育活动常态化、制度化。我院一名同志的党建论文在全省检察机关征文活动中被评为三等奖,一名同志被省院评为“短期对口援助工作(援疆)”先进个人。

坚持素质强检,提升公正司法本领。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按照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人员分类,实行分层施教,分层次、分类别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建立完善业务研判、案件评查、案例指导等机制,依托“检答网”、“中检网”等平台,推行“互联网+教育培训”模式,开展全业务、点对点培训。积极组织参加上级院举办的各类专题辅导和培训,做实学习与应用,全年发表各类调研文章35篇,经验交流5次,干警的素质能力不断提升。

坚持改革兴检,激发内生动力。构建以办案质效为核心的检察官业绩考评体系,突出质量导向,注重办案实效,实施以定量定性相结合,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反映和评价各级各类人员工作考评办法,加压力、促动力、出成绩。适应刑事犯罪结构重大变化,坚定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最大限度减少、转化社会对立面,厚植党的执政根基,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压实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推动入额院领导办案制度化常态化。落实公开听证要求,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让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可感、可触、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企业家、师生代表反映良好。

坚持从严治检,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两个责任”,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执行,深入开展“以案促改”和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促进“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注重管理创新、机制完善,注重对检察工作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紧抓对重点工作、重要节点、重大事项常态化督查督办,通过常态化地“红脸出汗”,真正使“制度带电、纪律长牙”,有力地促进各项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牢记初心使命,主动接受监督制约,促进检察工作行稳致远、健康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细则(试行)》,自觉接受市委、市委政法委领导,坚决执行请示报告、决策执行和配合监督等相关制度。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坚持向人大专题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共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参加“检察护航民企发展”、“12309”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等检务活动128人次,诚恳接受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评议和有关案件的监督。依托“兴平检察”“平安兴平”等宣传阵地,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全年在中、省、市报纸、网络发表检察宣传稿件447篇,编发检察信息48篇。

此外,我们还立足检察实际助力脱贫攻坚和疫情防控,服务乡村振兴和企业复工复产,派出两个扶贫工作队参与马嵬办东街村、安家村的脱贫攻坚工作,检察干警深入贫困户,帮助其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检察长走访企业、学校,帮助企业克服疫情影响,向学校捐助防疫物资,受到企业和职工、学校和师生以及群众的普遍欢迎。

各位代表,充满挑战、极不平凡的2020年,全市上下团结奋战、共克时艰,经济社会取得新发展,检察工作也取得新进步,这得益于市委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市人大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市政府、市政协的大力支持和民主监督,也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向大家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中还有不少问题和短板: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与服务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的要求还有差距;监督刚性不足,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存在短板;以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队伍建设还需不断加强等。我们将持之以恒解新题、答难题,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务实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思路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在新的发展阶段,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各级政法工作会议和检察工作会议精神,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防范化解各类风险为牵引,深化市域社会治理和检察改革,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持之以恒夯实基层基础,认真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切实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更高水平的法治服务。

一是全面加强政治建设,在党建统领上持续用力。扎实开展常态化、制度化主题教育,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上下功夫,提升党建质量,找准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点,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抓实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工作,积极落实市委决策部署,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检察机关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以政治建设实效审视检察履职成效,以检察履职工作成效检验政治建设自觉。

二是全面加强业务建设,在服务发展大局上持续用力。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司法检察理念变革、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主动融入市域社会治理,进一步找准检察机关服务大局、为民司法的着力点,更加积极主动发挥服务保障作用,把《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落实落细。深入打击各类犯罪,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以民法典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做优刑事检察,努力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以检察办案和检察建议,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是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在强素质提能力转作风上持续用力。对标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加强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深化队伍专业化建设、深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抓实检察人员业绩考评、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工作,深化司法责任制落实,提高司法办案质效。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持“严”字当头,压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制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检察机关关于纪律作风建设的各项要求,持续整治“四风”和违规办案问题,努力打造检察铁军。

四是全面加强检务建设,在坚持司法为民上持续用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继续办好各项检察为民实事。切实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做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导向,优化创新检察监督方式,深化检察听证,自觉接受监督制约,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坚持不懈抓好群众来信件件回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虛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坚持不懈地抓好高检院检察建议的落实,着力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各位代表,新阶段,新征程,我院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的决议要求,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立潮头,担当作为,全面履职尽责,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兴平、法治兴平,保障人民幸福生活、社会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附件:

《兴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用语说明

1.“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是高检院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的总体要求。

2.四大检察: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高检院要求,要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 

3、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纪念设施、历史文化古迹和文物保护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案-件比”:“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与“件”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就是“案-件比”。“案-件比”于2019年初在检察机关提出,2020年正式向社会推出,被各界形象地比喻为“司法办案质效的GDP”。执行效果自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案-件比”概念以来,尤其是2020年1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明确了“案-件比”的内涵外延后,各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案-件比”在提高案件质量、提升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改善当事人司法评价方面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案-件比”中涉及的15项业务活动,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降低“案-件比”,成效显著。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根据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从宽分为实体上从宽和程序上从简两方面,对认罪认罚案件,属于基层法院所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使用速裁程序进行审判。对属于基层法院所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6.羁押必要性审查: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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