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3-00867 | 签发时间 | 2023-09-25 |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兴政办发〔2023〕24号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主题词 | |||
发文日期 | 2023-09-25 | 有效性 | |||
名称 | 兴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平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章程》(修订)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兴平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章程》(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兴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5日
兴平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章程(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兴平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医管委”)运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医管委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医管委作为医共体的决策和监督机构,履行对医共体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和监督权,对市政府负责。
第三条 医管委的宗旨是:以维护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推进全市医共体建设工作和促进公立医院实现政府确立的经营管理责任为目标,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决策、公开透明的议事规则,为公立医院的健康发展提供决策、监督保障。
第四条 医管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
第五条 组织机构
(一)医管委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办主任、卫健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发改、财政、人社、编办、审计、医保、卫健(副局长)等部门负责同志及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职工代表组成。
(二)医管委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局(简称医管办),办公室主任由卫健局局长兼任,负责承办医管委日常事务,完成医管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医管委成员均为兼职,不设劳务报酬等相应薪酬待遇。医管委成员离开现岗位(职务)后,成员资格随之自然终止,其空缺由该岗位(职务)新任人选递补。
(四)医管委通过组建相关专业的专家咨询委员会等组织,为医管委的决策和评议提供决策参谋。对公立医院的财务收支和经济责任的审计,可采取聘用专业审计机构的方式进行。对医共体牵头医院的考核评价,由医管委负责组织实施,委托行业专家和相关部门进行考核。
(五)成员因个人原因不能履行职责者,可经本人提请或医管委向政府提议更换人选。成员如有违法、违纪及违反本章程行为,其所在单位、部门或行业组织应及时向医管委报告,医管委及时向政府提议更换人选。
第六条 工作制度
(一)主任或副主任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研究公立医院(医共体)的有关重大事项。
(二)医管委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可 由主任或副主任决定召开临时会议。
(三)医管委会议应在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
(四)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医管委会议决议须经应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后方能生效。
(五)医管委研究事项,一般以会议纪要、文件、决定事项通知单下发。
(六)医管委办公室是医管委的办事机构,负责落实医管委的决议。同时,协助主任或副主任收集议案,准备会议议题、资料和文件,负责做好会议记录,整理记录,编制会议纪要,并向全体成员通报;负责收集、整理、保存医管委各种原始记录、凭证、文件、档案资料等。
第三章 职责和任务
第七条 医管委职责
(一)负责修订医管委章程。
(二)负责审定公立医院发展战略和规划、医院章程、医共体章程等重大事项。
(三)负责医共体的领导、保障、管理、监督责任,负责公立医疗机构人事管理,并按干部管理权限选拔、任用医疗机构院长;负责医共体牵头医院院长提名、考核和聘任。医共体成员单位负责人由医共体总院提名,提交医管委审议通过后,由总院任免。
(四)负责确定医共体牵头医院总会计师,由牵头医院履行聘任程序予以聘任。
(五)代表政府履行预算决算、监督重大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及大额资金的审核和使用,并监督医院运行情况。
(六)组织对医共体牵头医院进行考核。
(七)履行法律法规或医管委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成员的权利
(一)依据医管委章程行使职权开展工作。
(二)对医共体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对医共体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四)提出或联署会议议案。
(五)参加医管委会议,发表意见,参与讨论和表决。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发表意见。
第九条 成员的义务
(一)按时参加医管委会议,依据确定的规则进行有关事项的讨论和发表意见。
(二)对医管委会议有关议题和决议应保密。
(三)成员有义务向医管委举报公立医院和个人不公正、不廉洁行为。
(四)收集医共体相关信息,征集有关意见和建议,经过整理后提交医管委研究。
(五)成员应积极宣传并带头落实医管委各项决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由医管委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医管委协商处理,并报市政府同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