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3-00356 | 签发时间 | 2023-04-24 |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兴政办函〔2023〕37号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主题词 | |||
发文日期 | 2023-04-24 | 有效性 | |||
名称 | 兴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平市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兴平市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兴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4日
兴平市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咸阳市及我市“三个年”活动部署要求,紧盯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目标,坚持依法合规、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扎实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深度融合,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为兴平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健全信用制度体系,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法治化
(一)加强信用政策制度贯彻落实。重点突出《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宣传贯彻,结合全市法治宣传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各类宣传、解读、贯彻等活动。(市政务信息中心牵头,各信用体系成员单位负责)
(二)探索企业信用监管。探索制定企业信用管理示范创建实施办法,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等级,科学配置基层监管力量,降低信用信息良好、风险等级低的企业监管频次,对存在的风险早发现、早处置,实现精准高效监管,引导企业建立健全信用管理体系,提高企业信用管理能力。(市政务信息中心牵头,市场监管局、人社局、交通局、环保局、应急管理局、税务局等信用体系成员单位负责)
(三)强化舆情监测管控。建立跨部门监管协同机制,加强征信、评级和信用服务市场监管,制定舆情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问责机制,有效防范、处置信用网站意识形态安全风险。(市政务信息中心牵头,信用体系成员单位负责)
(四)深化司法公信力度。以实施法治政府“六大工程”为抓手,逐步建立和完善信用管理制度体系。把法律服务机构的信用记录、归集、发布、使用管理和信用评级、信用评估等活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限制高消费、失信联合惩戒等信用手段创造性地运用于执行。(市人民法院牵头、市司法局,信用体系成员单位负责)
二、加强信用基础支撑,构建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体系
(一)建立“信用兴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信用信息平台,打通我市与咸阳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形成全市“上行到省、横向到部门”的公共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的运行体系。(市政务信息中心牵头,各信用体系成员单位负责)
(二)完善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制定我市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建立目录动态调整更新机制,及时、准确、完整地归集信用信息,提高数据质量。健全完善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主题库。(市政务信息中心牵头,各信用体系成员单位负责)
(三)提高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双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用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提升行政强制、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五类”信息的规范化、常态化归集水平,加强纳税、水、电、气、不动产、城市企业等信用特定信息归集。重点解决“双公示”信息迟报、瞒报问题,推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规范填报,不断提升“双公示”上报率、合规率和及时率。(市政务信息中心牵头,各信用体系成员单位、公共企事业负责)
(四)筑牢数据信息安全防线。严格执行《咸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等五个管理办法,实行信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强化系统安全防护建设。加强对信用信息应用、管理等环节的企业和人员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泄露、篡改、损毁、窃取、倒卖信用信息等行为。(市政务信息中心负责)
三、创新信用监管机制,助力一流营商环境
(一)常态化开展政务诚信建设。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制定并公开《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依法归集与整合各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履职、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等政务诚信信息,持续完善政务诚信记录。持续开展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治理,以及环境治理政务失信专项行动、建设工程领域等重点领域失信治理、“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专项治理等政府失信专项行动。(市政务信息中心牵头,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二)推动城市信用排名争先进位。按照《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2022版)》各项指标要求,制定推动城市信用排名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补短板、强弱项,大力推进信用信息归集、信用监管、信易贷、信用宣传,信用承诺等工作,进一步提高城市信用建设水平。(市政务信息中心牵头,各信用体系成员单位)
(三)完善政务诚信监督与评价体系。持续畅通民意诉求渠道,深化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完善政务失信投诉举报和快速处理机制。完善政务诚信评价指标,开展政务诚信监测和第三方评价,深化监测评价结果的应用,打造最诚信的地方政府。(市政务信息中心牵头,市行政审批局负责)
(四)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和公务员诚信档案,准确记录其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和行政服务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加强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等。(各职能部门按职责负责)
(五)加强行业分级分类监管。以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为重点,深入开展行业信用评价或信用风险分类,落实差异化监管措施,加快构建新型市场监管模式。突出抓好重点行业建立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提升诚信履约监管能力,加强电力、天然气中长期合同的履约监管,以及签约履约信息归集共享。支持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提供信用监管咨询服务。(市政务信息中心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住建局,市供电公司、市天然气公司、市水务公司等单位负责)
(六)实施“信易+”便企应用。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决策部署,构建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征信机构、市场主体等多方联动的工作格局,大力推广“信易贷”模式,全面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功能,促进金融机构敢贷、愿贷,实现“信用信息+政策支持=信用贷款”,助力金融机构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不断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注入金融活水。通过“信易批”“信易贷”等场景应用,为企业提供高效服务。(市政务信息中心牵头,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兴平分行分别负责)
(七)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建立健全全市农村信用评价体系,引导“信用+信贷”、“信用+社会管理”等工作机制有效建设和实施,推进乡村振兴。加强农村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发展农户信用贷款。推动金融机构创新中小微金融产品,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首贷率和信用贷款比例。(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兴平分行,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四、拓展诚信宣传教育维度,提升全民诚信意识
(一)开展诚信“五进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公众号等宣传渠道作用,结合行业领域实际,运用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及时总结、广泛宣传信用建设在提升政府效能、服务经济、惠民便企助农等方面的积极成效。广泛开展信用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活动。(市政务信息中心牵头,各信用体系成员单位负责)
(二)利用节日进行宣传。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9·20”公民道德宣传日、诚信兴商宣传月、“12·4”法制宣传日等公益活动,将信用政策、信用措施、信用理念嵌入活动中,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情引导;不断厚植信用文化,结合兴平好人评选,树立诚信典型,讲好兴平诚信故事,让守信观念深入人心。(市政务信息中心牵头,市委文明办、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司法局、人民银行兴平分行等单位分别负责)
(三)注重培训教育。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将知信用信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必修课程。组织开展政务诚信宣传、信用知识竞赛、诚信单位创建等政务诚信主题活动。(市政务信息中心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五、实施一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程
(一)“信用咸阳”示范亮点工程。鼓励支持各领域、各部门争创国家级、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示范试点。建设一批诚信街道、诚信园区、诚信市场、诚信校园,评选一批诚信社区(村)、诚信企业、诚信商户、诚信群体、诚信个人,打造“信用咸阳”示范亮点。(市政务信息中心牵头,各信用体系成员单位负责)
(二)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示范工程。将市场主体基础信息、执法监管和处置信息、失信联合惩戒信息等与相关部门业务系统按需共享。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文化旅游等领域,选择信用建设需求迫切、信用监管基础良好的市级部门或单位,实施信用监管示范工程,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市场监管机制。(市政务信息中心牵头,各信用体系成员单位负责)
(三)加强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承诺制度,完善践诺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参与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评价和依法依规对失信机构实施惩戒。(市政务信息中心牵头,各信用体系成员单位负责)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将信用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工作目标清单,充实人员力量,进一步形成上下联动、左右联通、齐抓共管的信用工作格局。(各信用体系成员单位负责)
(二)加强日常管理。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突出问题及时全面评估,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和举措。开展城市信用监测排名提升专项行动,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确保我市城市监测排名明显提升。(市政务信息中心牵头,各信用体系成员单位负责)
(三)加强经费保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落实经费,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大对信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创新示范工程、诚信文化教育宣传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市政务信息中心牵头,市财政局负责)
附件: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活动安排表
兴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4日
附:
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活动安排表
序号 | 宣传活动主题 | 完成时限 | 活动负责单位 | 备注 |
1 | 诚信宣传进校园、进课堂 | 5月份 | 市教育局 | |
2 | 《陕西省信用条例》暨信用修复宣传 | “6·14”信用记录关爱日 | 市信用管理办公室牵头 各成员单位配合 | |
3 | 诚信宣传进企业,持续普及社会信用知识,提高社会公众信用意识,大力营造“知信、用信、守信”的良好氛围。 | 8月份 | 市市场监管局 | |
4 | 诚信宣传进大厅,引导办事群众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观念,提高大厅工作人员诚信服务意识。 | 9月份 | 市行政审批局 | |
5 | 诚信宣传进社区,诚信理念入人心 | 11月份 | 东城街道 | |
6 | “12·4”法制宣传日,通过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送法进村入户活动,增强法律意识,促进社会和谐。 | 12月份 | 市司法局 |
(联系人:边阿妮 联系电话:15291063196)
备注:各活动单位务必与活动结束后将活动信息、影像资料、宣传资料报送市政务信息中心征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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