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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兴平市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的通知

兴政发〔2022〕8号

索引号 000014349/2023-00012 签发时间 2022-12-30
发布机构 兴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兴政发〔2022〕8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主题词
发文日期 2022-12-30 有效性
名称 兴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兴平市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量化土地资产价值,促进土地要素顺畅流通,保障国有资产的合理效益,根据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用发〔2021〕13号)文件要求,我市组织开展了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更新调整成果已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验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调整更新成果予以公布实施。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实行。兴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市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的通知》(兴政发〔2020〕3号)同时废止。

附件:1.兴平市城镇基准地价表.

      2.兴平市各镇(街道)基准地价表.

      3.兴平市新型产业用地、地下空间权、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基准地价表.


兴平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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