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3-00012 | 签发时间 | 2022-12-30 |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兴政发〔2022〕8号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主题词 | |||
发文日期 | 2022-12-30 | 有效性 | |||
名称 | 兴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兴平市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量化土地资产价值,促进土地要素顺畅流通,保障国有资产的合理效益,根据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用发〔2021〕13号)文件要求,我市组织开展了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更新调整成果已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验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调整更新成果予以公布实施。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实行。兴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市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的通知》(兴政发〔2020〕3号)同时废止。
附件:1.兴平市城镇基准地价表.
3.兴平市新型产业用地、地下空间权、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基准地价表.
兴平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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