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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平市政务公开专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2-00157 签发时间 2022-11-30
发布机构 兴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兴政办发〔2022〕32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主题词
发文日期 2022-11-30 有效性
名称 兴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平市政务公开专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兴平市政务公开专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兴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30日


兴平市政务公开专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按照《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咸阳市政务公开专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便民利企”的总体原则,紧紧围绕“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的关键核心,充分发挥政务公开专区在保障民生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在建设法治政府和阳光型、服务型政府中的重要驱动作用,以政务公开不断激发基层社会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为加快建设富强人文幸福新兴平贡献力量。

二、建设目标

充分运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阶段性成果,以企业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需求为导向,按照“六统一、三规范”要求,从2022年12月开始到2023年3月底,全面建成全市统一、系统完备、管理规范、线上线下同步、融合发展的市、镇、村(社区)三级政务公开专区标准化规范化服务体系。

三、建设内容

依托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场所,包括单独设立便民服务大厅的市级各部门,各镇办(党群)便民服务中心,市档案馆、图书馆、汽车站、水电气暖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建设标准化规范化“政务公开专区”,为群众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具体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单位名单见附件1)。

四、建设标准

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总体遵循“六统一、三规范”要求,由市政务信息中心安排部署考核指导,各镇办和相关单位具体落实。

(一)六统一

1.统一机构设置:(1)市本级政务公开专区(指市级相关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便民服务场所)名称统一为“兴平市政务公开专区”,面积不低于15㎡ ;(2)各镇办(党群)便民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名称统一为“兴平市**镇(街道)政务公开专区”,面积不低于10㎡;(3)政务公开专区可向有条件的村(居)委会延伸,名称统一为“兴平市**镇(街道)**村(社区)政务公开专区”,面积不低于5㎡。由各镇办统一安排部署,市政务信息中心考核指导。

2.统一氛围设置:在政务公开专区明显位置悬挂统一标牌标识(见附件4);专区装饰风格简约、稳重,场地宽敞、明亮、无杂物;专区应设在公共开放区域,不能设在办事窗口或服务柜台内。

3.统一功能设置:政务公开专区应考虑服务对象需求,按服务内容规划功能区域,功能区域要相对集中。主要功能区域设置(具体部署要求见附件2)如下:

(1)自助查询区。市本级政务公开专区应提供多种政府信息查询方式,可一站式查询本辖区法定主动公开信息、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及事项办理进度等内容;镇、村级专区提供多种渠道,帮助服务对象查询政府信息和村(社区)“三务”公开信息。所有政务公开专区应同步公开本辖区(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和本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

(2)依申请公开受理区。服务对象在专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可通过政务公开自助服务终端或电脑进行线上申请,或当面以纸质材料形式提交申请,专区要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及样表,接收政务公开工作建议意见。

(3)政策发布解读区。公开本级政府(本单位)或上级政府(上级单位)制定印发的主动公开的政策性文件和对应解读材料;定期组织开展专区线下政策发布和现场解读活动,为服务对象解答民生、创业、教育、疫情防控等各类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政策的疑难问题。

(4)政府信息查阅区。设置资料柜或资料架,陈列政府公报、政府工作报告、政务公开制度文件、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指南、党章党史、地方年鉴、政府开放日活动图文资料、报纸等,以供服务对象随时查阅。

(5)政民互动区。悬挂摆放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重要政策解读、便民服务地图等与服务对象日常办理事务密切相关的信息和重要公示公告,设置实体意见箱,多渠道收集服务对象对重大行政决策制定、政务公开等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处理反馈。

(6)便民服务区。为服务对象配置集中座椅,提供休息环境,能够容纳各功能服务等待队列;配备打印复印机等便民服务设施,为服务对象提供帮办代办等便利服务。

(7) 其他功能区。可根据场地大小和服务需要设置其他功能区。

4.统一设备部署:政务公开专区根据功能设置需要,可部署一体式查询机、政府信息查询专用电脑、打印机、复印机、LED大屏、资料架、公开栏、实体意见箱、办公桌椅等(具体部署要求见附件3)。

5.统一日常管理: 市政务信息中心统筹负责专区建设、业务开展、日常管理及监督考核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全市政务公开专区政务服务业务指导;市政务信息中心负责全市政务公开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撑。

6.统一人员调配: 政务公开专区可根据工作需求,配备不少于1名工作人员,负责定期补充资料,提供办事咨询、答复指引和其他便民服务。

(二)三规范

1.规范工作制度:(1)首问责任制。首位接待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应负责为服务对象提供咨询、解答和指引等服务;超出本专区公开范围的事项,应明确告知对方获取途径。不应对服务对象的问题、合理诉求拒绝解答、敷衍塞责、拖延推诿。(2)限时办结制。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人可在线或当面提交申请后打印办理。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线或当面递交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予以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应超过20个工作日。(3)一次性告知制。服务对象提出办理申请后,工作人员应告知对方事项是否能办理,不能办理的应告知服务对象原因。如申请材料不完整或填写不符合规范的,应一次性告知如何补充、修正材料;如申请材料无法予以受理或当场无法决定的,应当告知不予受理或无法决定的理由。(4) 责任追究制。工作人员在岗期间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或在岗期间未按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服务对象举报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规范考核标准: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和日常工作情况纳入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年度绩效评估指标,并作为各单位营商便利度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

3.规范公开资料:政务公开专区线上公开的资料应以中、省、市、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各单位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所公开的信息为依据,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准确一致、办理口径一致、标准规范一致。公开的纸质资料主要为党政报刊、政策文件、办事指南等纸质材料。

五、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安全保密、便于利用”的原则,由市政务信息中心具体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督促全市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工作要求,明确一名主管领导,配备足够工作力量,具体负责推进本单位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工作,做到专岗专责,确保按期完成建设目标。

(二)夯实基础保障,稳妥有序推进。市政务信息中心统筹负责全市政务公开专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制定统一标准,整体协调推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对政务公开专区政务服务公开提供必要业务指导;市政务信息中心负责对政务公开专区政府信息公开和公开平台软硬件设置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三)建立健全制度,规范管理运行。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各单位将专区工作业务和服务水平提升纳入政务公开专题培训内容中,围绕公开规范和服务标准,通过课堂讲授、调研观摩等形式开展培训。健全日常考核制度,市政务信息中心对全市政务公开专区建设、运行、监管等工作进行“月检查、季通报、年评估”。结果作为全市政务公开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各单位要完善专区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保障、发布审核、事项办理及宣传协调等工作机制,市财政局要安排专区建设、运行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财政预算。

    

附件:1.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单位名单.

      2.政务公开专区功能布局要求.

      3.政务公开专区设施设备部署要求.

      4.政务公开专区规范标识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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