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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兴平市委关于追授陈勇同志“兴平市优秀共产党员” 称号的决定

索引号 000014349116104810160239447/2022-13428 签发时间 2022-08-02
发布机构 兴平市 发文字号 兴字〔2022〕42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主题词 兴平市 陈勇 同志 优秀共产党员
发文日期 2022-08-02 有效性
名称 中共兴平市委关于追授陈勇同志“兴平市优秀共产党员” 称号的决定

陈勇,男,汉族,兴平南位人,1979年5月出生,2000年8月参加公安工作,200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系兴平市公安局西城派出所副所长,二级警督警衔、三级警长。2022年7月27日,陈勇同志在执行抓捕任务时,遭受犯罪嫌疑人驾车撞击,经抢救无效,不幸因公殉职,年仅43岁。

陈勇同志用宝贵的生命,生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的初心和使命。他入警以来,热爱党、热爱人民,政治立场坚定,坚定不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我素质。特别是走上领导岗位后,他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职业使命感,以身作则,认真负责、恪尽职守、任劳任怨。在抓捕犯罪分子时,陈勇同志临危不惧、挺身而出,不怕牺牲,用鲜血和生命捍卫了人民警察的初心使命,奏响了一曲可歌可泣的英雄赞歌,充分体现了新时代人民警察对党忠诚的政治本色,展现了新时期人民警察赤胆缉凶、忠勇无私的英雄风范。他把青春和热血奉献给了中国共产党及公安事业,2019至2021年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记三等功一次,先后被咸阳市公安局评为“全市治安防范能手”“全市优秀民警”,多次被兴平市公安局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民警”,在平凡岗位上书写了不平凡的人生华章,忠实践行了“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生动诠释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铮铮誓言。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8月1日,市委研究决定,追授陈勇同志“兴平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市委号召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向陈勇同志学习,学习他不忘初心、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学习他勤勉务实、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学习他牢记宗旨、一心为民的高尚情怀。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埋头苦干、勇毅前行,为兴平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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