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810160239447/2022-00809 | 签发时间 | 2021-06-03 |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 | 发文字号 | 兴办函〔2021〕17号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主题词 | 兴平市 市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开展 安全生产 大排查 整治 的通知 | ||
发文日期 | 2021-06-03 | 有效性 | |||
名称 | 中共兴平市委办公室 兴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 |
各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今年是建党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营造平稳和谐的安全生产环境意义非凡。市委、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7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咸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汲取近期省内外事故惨痛教训,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个弦,围绕危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常态化、滚动式排查治理,严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大局和谐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方式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市各镇办、各行业领域及各类企业。采取各类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和市有关部门组织专项排查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所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安委办成立督查组,采取暗访暗查、突击检查和“四不两直”等方式,对各镇办、市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检查重点
突出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旅游和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排查大整治活动。
(一)道路交通安全。由市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委会负责,市公安交警大队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重点整治国省干线公路、县乡公路的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事故路段安全隐患。特别是要扎实开展农用车载人、道路交通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酒后驾驶、无证无照行驶、非法载客、违规改装车辆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渣土车、旅游包车、长途客车、校车重点车辆的路面执法管控措施;落实恶劣天气应对措施,完善农村道路、桥梁涵洞、临街集市、马路市场、临水临崖以及长大下坡等重点区域防护措施,加强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治理。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委会负责,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防雷、防汛、防高温工作等安全措施,确保设备完好和正常运行,严防高温天气和雷雨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加强对油库、罐区等重点区域、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管监控;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紧盯检维修作业、开停车等关键环节,强化安全管理。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工、停用,安排专人24小时盯守,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安全。
(三)消防安全。由市消防安全生产专委会负责,市消防应急救援大队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工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集中开展六类场所消防安全治理,紧盯人员密集场所,加大消防安全执法检查,继续开展消防“生命通道”专项治理,确保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四)建设工程安全。由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委会负责,市住建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严禁大雨、大风天气强行组织施工,坚决杜绝抢进度、赶工期等问题发生;严厉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重点对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火灾隐患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做好安全防范。坚决杜绝建筑工地临时雇用工人、盲目危险作业。
(五)旅游安全。由市文化旅游安全生产专委会负责,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交警大队、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强对旅游景点、景区的安全管理,加强对游客运载工具、游乐项目和设备的安全检查,排查、整改各种事故隐患;加强旅游景点中的临崖、险路、险坡和其他危险地段的治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六)特种设备安全。由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委会负责,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扎实开展压力管道、气瓶、老旧住宅电梯、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严格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定期检验检修工作,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事故应急演练。
(七)城镇燃气安全:由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负责,市住建局牵头,主要检查各加气站、调压站、燃气管线及瓶装燃气销售点、燃气燃烧器具经营点等场所,打击破坏燃气设施、违章占压燃气管线、户内私接私改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根治隐患,保障社会公众的安全。加大对“煤改气”用户、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整治力度。着力解决居民小区集中供热和工业生产等用气企业未落实燃气安全使用规定、未进行用气安全隐患自查整改;燃气供气企业对居民家庭用气管网安全检查不到位等问题。
(八)校园安全。由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负责,市教育局牵头,市应急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教援大队等部门分工负责,重点排查整治师生宿舍、食堂、教室礼堂、图书馆、对外出租房屋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实验研究场所、实验室和实验用品仓库、校园商业门面等重点区城,配电室、校园施工现场、学校危旧部位等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校车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及非法运营车辆运送学生等违法违纪行为。
(九)民爆物品安全。由市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负责,市公安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分工负责,重点整治民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购买和使用监管缺失,民爆物品使用量大、事故多发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民爆物品管理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以及非法制造、顺卖、私存、藏匿、购买、使用民爆物品等问题。
(十)防汛安全。由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气象局要及时发布监测预报信息,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和各镇办要按照各自分工,切实加强灾害性天气、洪水、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提前做好应急抢险救援等各项准备工作,严格落实基层防汛责任,健全基层防灾组织体系,加强村组干部汛期值班,保证预警第一时间传递到户、到人,一旦出现突发情况,迅速组织危险区群众安全撤离。特别是要加强城市各类积水点巡查管控,做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成涝、暴雨不成灾”。
(十一)各镇(街道)要以农村院落、民用燃气和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排查民建房工地等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火灾、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检查六小门店、采砂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防范汛期地质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特别是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制定、演练。
同时,医疗卫生、农林牧渔、危险废物、商贸和成品油、长输管线等行业(领域)也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各镇(街道)、各专委会、各行业牵头部门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特别是对隐患突出、非法违法严重的行业领域和区域要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关闭。要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全面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
四、时间安排与实施步骤
从即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不分阶段,按动员部署、集中整治、巩固总结的要求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一)动员部署。各镇(街道)、各部门制定下发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及时进行动员部署,并于6月4日前将实施方案以正式文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郭伟,电 话:38834936)。
(二)集中整治。各镇(街道)、各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对全市所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特别是对隐患突出、非法违法严重的行业领域和区域要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全面、准确、深入查找责任落实、管理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建立监管对象、隐患排查和整改责任三张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逐一整改销号。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全面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
排查整治行动期间,各镇(街道)、各重点行业领域市级牵头单位按照大排查大整治进度统计表报送要求,从现在开始每周五分别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工作周工作小结和排查整治进度统计表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巩固总结。各镇(街道)、各部门认真分析总结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形成书面报告,于7月31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委、市政府。同时,要继续做好隐患整治的跟踪督办工作,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切实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整治消除排查整治活动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问 题,严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迅速行动起来,特别是“一把手”要亲自安排部署,立即组织开展全方位、拉网式大排查大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突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找短板、促整改;对问题突出的要组织工作组蹲点督战,出谋划策,指导服务。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排查整治工作负总责,认真落实企业自查自改和上级检 查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严格按照“一患一案、跟踪问效、检查验收、治理销号”的要求,确保隐患一个不剩地整改到位。推动排查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市安委会要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开展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约谈通报。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彻底导致发生事故的,将倒查责任,严肃追究,依法依规组织调查问责,推动责任落实、工作落实。
(三)严格执法检查。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把严格执法贯穿于排查整治行动全过程,扎实开展各类专项执法行动,全面推行“互联网+执法”、“执法+专家”模式。切实摸清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漏洞、监管薄弱环节,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实行,零容忍”,挂牌督办一批重大隐患,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隐患整改主体责任,切实做到 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五到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的,坚决杜绝人情执法、随意执法以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该停的坚决停,该罚的罚到位,该处理的处理到位,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让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 规定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四)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 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 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通过公开举报电话、落实举报 奖励,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 规行为,提高公众的参与性。
(五)强化督查检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安委办将组成暗查暗访组,由科级领导带队,聘请专家参与,按照“四不两直"要求,釆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回头看”复查等多种方式,开展不定期暗查暗访工作。重点检查各镇(街道)、各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安排部署、落实责任、执法检查、建立台账、整改落实等情况,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六个落实”情况(“落实依法生产经营责任、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责任、 安全生产投入责任、安全教育培训责任、应急处置和救援责任)。暗查暗访结束后,市安委办将检查情况汇总通报,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附件:1.兴平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分组表
中共兴平市委办公室 兴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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