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810160239447/2022-00813 | 签发时间 | 2021-05-20 |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 | 发文字号 | 兴字〔2021〕23号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主题词 | 兴平市 人民政府 2020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建设工作 先进个人 | ||
发文日期 | 2021-05-20 | 有效性 | |||
名称 | 中共兴平市委 兴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20年度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贯通落实“五个扎实”和“五项要求”,深入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巩固省级文明城市建设成果,顺利通过省委文明办复查验收。全市人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升,城乡环境面貌、社会公共秩序、公共服务水平、群众生活质量持续改善,涌现出一大批工作作风扎实、创建成效突出,群众认可度高、示范带动力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了激励先进、鼓舞干劲,动员全市上下在新的起点上取得新业绩、实现新突破,不断铸就文明城市建设新辉煌,推动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市妇联等3个单位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市财政局等3个单位为城乡共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市委宣传部等3个单位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国家电网兴平分公司志愿服务队等4个志愿服务队为优秀志愿服务队称号,授予东城街道办事处等7个单位为文明单位称号,东城街道正西村等36个村为兴平市级文明村称号,东城街道金都花园小区等2个(社)小区为兴平市级文明(社)小区称号,兴平市桑镇一中等3所学校为兴平市级文明校园称号,市市场监管局等5个单位为“创选评”竞赛活动最佳单位称号,市公安局等5个单位为“创选评”竞赛活动优秀单位称号,授予裴涛等25名同志为兴平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示范引领全市建设省级文明城市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聚焦隆重庆祝建党100周年、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等活动,以“增量提质、高点开局”为统揽,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巩固、 深化、拓展、提升”的思路,全面推进建设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向纵深开展,推动全市各项事业发展一路向“阳”,为奋力谱写兴平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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