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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兴平市委办公室 兴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116104810160239447/2022-00799 签发时间 2021-04-02
发布机构 兴平市 发文字号 兴办字〔2021〕14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主题词 兴平市 市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印发 推行 实施方案 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1-04-02 有效性
名称 中共兴平市委办公室 兴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兴平市委办公室          兴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30日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加快实施“生态立市”战略目标,根据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坚持党委领导、部门联动。紧紧围绕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夯实工作责任,强化日常监督,严格目标考核,守住森林生态安全边界。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属地管理责任为核心,全面推行林长制,构建起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全域覆盖、源头治理的森林生态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加快推进生态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奋力谱写兴平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

二、总体目标

(一)到2021年6月底,全面建立完善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林长制管理体系,形成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生态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和生态空间治理新格局。

(二)到2025年,围绕“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态重建、生态富民、生态服务、生态安全”六条战线,在全市形成森林资源总量稳中有升、林种结构进一步优化、森林质量稳步提升、林业综合效益更加凸现,林业多元投入机制基本形成,林业助推绿色发展能力全面增强的格局。全市林地面积5381.45公顷,森林面积(含农田经济林)稳定在18400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40%以上。

(三)到2035年,生态建设“由绿向美”转变,全市森林生态资源保持稳定,生态空间格局全面优化,森林生态功能更加完善,生态效益更加显现,森林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全面增强,森林资源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兴平大地实现山青、天蓝、水净、景美。

三、组织体系

(一)成立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市长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兴平市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任。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安排和部署,制定工作任务,承担林长制推进实施中的组织协调,监督各项任务的落实等日常事务,总体推进全市林长制工作。

(二)分级设立林长

建立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林长制体系。市级设立总林长和副总林长,总林长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副总林长由市委、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市级总林长、副总林长负责辖区内贯彻落实中省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组织领导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协调解决森林生态资源保护发展重大问题,建立森林生态资源源头管理组织体系,督查破坏森林生态资源违法案件,监督、考核本级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林长履行职责情况,承担全面建立林长制的总指挥、总督导职责。

镇(街道)设立镇级林长和副林长,镇级林长由镇(街道)党(工)委书记、镇长(主任)担任,镇级副林长由镇(街道)分管同志担任。村(社区)级林长和副林长由村级党组织书记和副书记担任。镇、村两级林长和副林长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全面建立基层林木管护体系,划定责任区,落实源头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制止破坏森林生态资源行为,及时向上级林长报告,并支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生态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建立林长会议制度

建立市、镇(街道)两级林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森林生态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市级林长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镇(街道)级林长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各镇(街道)林长制工作办公室组织,并向市级林长制工作办公室(市绿化办)报备。

林长会议主要职责是研究我市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研究决定林长制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办法;协调解决全市林长制推进过程中重大问题并及时向市委汇报;组织协调有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衔接和实施;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综合考核工作;研究解决涉及部门、镇(街道)之间的重大林权纠纷和争议。镇(街道)级林长会议参照市级林长会议组织开展。

市级林长会议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并于4月10日报市级林长制工作办公室。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加强生态资源管控,实行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化林木采伐限额执行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管理。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生态空间保护修复补偿机制。全面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建立城北生态景观林带、沿渭绿色生态长廊为依托,积极构建区域性生态廊道,为野生动植物生长繁衍提供保障。加大渭河、塬坡等生态脆弱区的林业生态系统修复力度。

(二)全面推进国土增绿提质。积极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继续加大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天然林资源保护等国家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鼓励引导社会造林,加大道路、河流水系、直观坡面、镇(街道)驻地等重点区域绿化力度,持续拓展绿色生态空间。加大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低质低效林改造力度,优化森林结构,因地制宜确定造林方式,扩大混交林比例,构建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抓好森林小镇、森林乡村、绿色社区、绿色校园等创建活动,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增加群众绿色福祉。

(三)全面构建生态灾害预防治理体系。健全森林资源防灾减灾体系,加强森林火灾预防各项工作,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野外火源管控,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确保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加强预测预警预防,广泛开展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天牛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普查和预防,突出重点、综合施策,确保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5‰以下。

(四)全面促进生态资源合理利用。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在适宜发展林业特色优势产业的区域,进一步开展森林复合经营,大力推进特色经济林、木本油料、林下种养殖等绿色富民产业发展。依托优质森林资源,合理优化发展旅游观光、休闲康养、体育探险等特色旅游产品,让人民群众分享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红利。

(五)全面加强生态执法监督管理。落实人员和经费,全面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监督。规范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程序,制定完善林业行政执法规范标准,提升林业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强化森林督查,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森林生态资源常态化、动态化监管。广泛开展各类打击破坏森林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持续强化依法治林。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把建立林长制作为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目标责任,落实工作经费,完善工作制度,确保2021年底前林长制全面顺利实行。

(二)完善制度体系。在各级林长制会议的基础上,建立林长巡查督办、信息报送、公示通报、考核激励问责等工作制度,构建权责明晰、管理规范、运行高效、措施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不断提升生态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强化部门联动。森林生态资源保护和发展涉及部门众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同级林长的领导下,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在建工程涉及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任务,本着“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好所建、所辖区域森林生态资源保护和发展职责,共同巩固和发展森林生态建设成果。

(四)突出绩效考核。上级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进行考核,要将林长制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奖惩、任用和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林长及责任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五)加大社会监督。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定期发布森林保护发展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林区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责任区森林资源概况、工作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对林长制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公众的知晓率,增强全社会保护改善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共同推进美丽新兴平建设。


附件:1.兴平市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各成员单位职责

   2.林长制重点区域责任分工一览表



图解:《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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