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3-00880 | 发布日期 | 2023-10-30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人民政府 |
《兴平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于2023年2月通过咸阳市级审查;日前,《规划》获兴平市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提升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现代化水平,着力优化兴平市生态安全格局,加快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兴平。
《规划》以省级、市级生态修复规划为指导和遵循,摸清兴平生态现状,诊断突出生态问题;以重点流域和重要地貌为基础单元,全域布局4大生态修复分区,明确各分区生态修复的主攻方向,同时识别5类生态修复重点区域,合理设定生态质量类和修复治理类2类共15项指标;结合区域实际和生态修复需要,提出6大修复任务,部署10个重点工程,总投资估算约31062.50万元。
《规划》明确了我市生态修复工作的总体目标,到2025年,渭河流域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控制和保护,以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逐步建立,以塬地一廊道一脚踏石为基底的多层次生态廊道体系初见雏形,矿山治理与修复取得阶段性成果,城市环境品质显著提升;到2030年,兴平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格局基本形成,主要生态问题有效缓解,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连通性得到实现,生态系统功能总体改善,生物多样性得以保护,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到2035年,全市生态安全格局日趋成熟、生态安全体系更加完善,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大美兴平格局基本形成。
《规划》的公布实施,有利于从源头上改善生态环境,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对兴平市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城市功能区、城市拓展区的建设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
原文:《兴平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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