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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许永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兴人发〔2023〕11号

索引号 000014349/2023-00430 发布日期 2023-06-05 发布机构 兴平市人民政府

市监察委员会:

2023年5月30日兴平市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任 命:

许 永同志为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韩 军同志为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南长江同志为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 去:

桂 江同志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凌蔚同志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兴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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